副局长索贿被举报 公安局长指令捉拿举报人

发表:2006-10-04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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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重庆江津市西湖镇街头出现了江津市公安局的悬赏通告,上面加盖有江津市公安局的鲜红印章。

11日,江津西湖镇街头出现近百张“布告”揭发该镇党委书记韩某及镇长关某9大“问题”,江津纪委随即介入调查。24日,江津市公安局也随即跟进,在西湖镇街头贴悬赏通告,以诽谤罪悬赏1000-5000元捉拿举报者,而被群众举报的西湖镇领导韩某曾在江津市公安局任副局长。

百张布告举报书记索贿 纪委介入查实举报内容

群众在“布告”中举报说,镇委书记韩某私收私企蓝鸟轿车。前来采访的记者“布告”所称的某企业看到了一份当事企业股东会纪要。纪要显示,蓝鸟车系韩某索要后,企业赠送的,除蓝鸟车外,此前还赠送了一辆奇瑞车,而奇瑞车后来过户到了韩某的亲戚名下。26日,江津纪委已经向当事企业进行了取证调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纪委工作人员称,群众反映的9大“问题”,有些已经初步核实。

公安局长同意盖章悬赏 悬赏通告捉拿举报人

24日,就在江津市纪委对群众举报进行调查期间,西湖镇街头却出现了江津市公安局的悬赏通告。悬赏通告几乎覆盖了群众举报所张贴的各个显眼位置,悬赏通报加盖有江津市公安局的鲜红印章,落款是“二00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通告称,2006年9月11日,江津市西湖场镇及周边公路两旁有人粘贴“布告”,涉嫌诽谤韩某、关某一案。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提供与案件有关的线索,凡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奖励现金1000元至5000元,同时还公布了举报电话“47520111”。

韩某曾任江津市公安局副局长,系原江津市财政局长毛大发的女发婿,去年调任西湖镇任镇委书记一职。群众张贴举报“布告”后,江津公安局国保大队在西湖镇秘密调查了几天,没有取得任何有价值的线索,经公安局长同意,公安局发出悬赏通告,江津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以“诽谤罪”立案,并派人到西湖镇秘密调查。 

群众“布告”举报虽不可取 警方“诽谤罪”通缉是否适合

公安局的悬赏通报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也引起许多专家学者的关注。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家谭向北教授说,群众以张贴“布告”的形式举报,方式不可取。但公安机关采取悬赏的方式捉拿举报者是极其错误的,涉嫌滥用公共权利,有为腐败行为撑腰的嫌疑。谭教授称,如果经查证举报内容属实,举报者不够成诽谤罪,在纪委没有定案之前,公安机关以“诽谤罪”立案,并大张旗鼓的悬赏抓拿,显然极不合适。

另一些学者指出,当前正常的举报渠道不畅、或处理无力,致使群众采取张贴“布告”这样的形式举报,这一现象很值得有关部门关注;同时,公安局长动用公共权力,为同僚撑腰打压举报群众,除显示权力的集团工具化导致官官相护的事实外,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群众不敢通过正常渠道举报的合理性。据知情者透露,此次江津西湖镇“布告”事件发生后,韩某曾试图用一万元收买采访记者被记者拒绝,并通过宣传部等部门压制媒体,利用过去曾任公安局副局长的关系控制事件发展的方向。这些现象事实上证明了在这种社会现实下,正常的举报只能是泥牛入海,反招其祸。在这种情况下,群众采取“布告”的方式举报,其实是很正确的方式,也能够得到公众的理解。当然,这一事件最值得关心的,是公安局长的这种滥权,这是非常危险的一个信号,它表明警权掌握在无视法律的执法者手中的时候,对公众潜在着多大的危险。

还有学者说,古代前朝设立诽谤木,群众可以在此举报兴诉,不受追究。现在举报制度弊端种种,公众采取公示举报的方式传递信息表达情绪,都被以“诽谤罪”通缉,这实在是历史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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