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江西临川支行行长挪用近8000万公款

发表:2006-03-02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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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累计金额近8000万元,原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分行临川支行行长何辉光和原抚州市城市信用合作社中心社资金清算中心主任黄幼琴,21日在江西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据检察机关指控,仅何辉光炒期货就挪用公款达7729.7万元。

  1995年,时任临川支行行长的何辉光认为炒期货容易赚钱,经支行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在临川支行下属的临川振兴社成立临川振兴证券部,由临川振兴社出资1000万元炒期货。1995年7月14日,临川振兴社以临川振兴证券部名义借款1000万元用于炒期货。几天后,何辉光被告知盈利100多万元,便萌发了自己炒期货的念头。此后,1995年7月至2000年2月,何辉光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7729.7万元用于炒期货等营利活动。

  在何辉光挪用公款炒期货过程中,黄幼琴利用担任临川振兴社会计记账员及原赣州地区城市信用合作中心社振兴营业部主任的职务之便,采取做假账、隐匿借款借据、办理假贷款等手段,帮助何辉光挪用公款5061万元以归还何辉光之前挪用的公款。直到案发时,他们所挪用的公款中还有本金3729.7万元未归还。

  此外,1998年3月,黄幼琴在未办理任何审贷手续的情况下,以未办理工商注册的某公司名义借款250万元给他人。至案发时,借款者下落不明,250万元借款中还有198.92万元本金未归还。

  2005年3月,已被调任抚州市城市信用合作社中心社资金清算中心主任的黄幼琴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刑事拘留。

  检察机关还查明,2003年到2004年,何辉光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派驻抚州市城市信用合作社中心社管理专班主任期间,利用掌握审批城市信用社发放贷款权力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64万元。

  为此,检察机关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对何辉光提起公诉,以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对黄幼琴提起公诉。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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