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等須宣誓 若違誓言或被刑事追究(圖)

發表:2020-11-26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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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等須宣誓若違誓言或被刑事追究
施政報告預告港府將於今年內修例,以後或由特首或其指定人員,為立法會議員、司法人員等公職人員監誓,日後若有違誓言情況或須負上法律責任。圖為立法會議事廳。(圖片來源:香港政府新聞處)

【看中國2020年11月26日訊】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昨日發布施政報告,預告港府將於今年內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和《立法會條例》等法例。據政府消息人士透露,修例後或由特首或其指定人員,為立法會議員、司法人員等公職人員監誓,並判斷宣誓是否有效,日後若有違誓言情況或須負上法律責任。

據《蘋果日報》報導,香港政府現正研究落實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104條的釋法,及港版國安法之相關規定,包括宣誓形式、監誓人安排,以及違反誓言的處理機制和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等。據政府消息人士稱,修例將賦予監誓人權責決定宣誓是否有效,是否與法例要求一致等;修例或改由特首或其指定人士擔任監誓人,強調特首是「雙首長」,是香港政府和香港特區的首長,有特殊憲制地位,指監誓只是一種形式,不存在行政機關干預立法機關的問題。

區議員不屬《基本法》104條訂明的「公職人員」,外界關注區議員會否被納入要求就職宣誓之列。消息指,港版國安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參選都要符合效忠《基本法》及特區,目前政府循此方向研究宣誓安排是否要納入區議員,甚至整個特首選舉委員會;但預料公職人員的定義不會擴闊至《防止賄賂條例》下的人員。同時,港府亦正研究將簽署效忠聲明制度引入特首選委會。

公職人員宣誓就職後,如違反誓言,修例將引用104條人大解釋訂明處理機制,訂明違反誓言的刑事責任。

雖然現行法例對「發假誓」已有規管,但據政府消息人士指,104條下五類公職人士與一般巿民有別,政府會考慮合理性和相稱性等法律原則,或擬更加嚴重的刑事責任。

至於選舉安排,林鄭聲稱社會上有不同聲音要求選管會修改及改善現有的選舉安排,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檢視了現行規管各項選舉安排之相關法例;參照選管會於上月提出的建議和社會意見,局方稍後會提出修訂相關條例的草案。

今年7月1日起入職的公務員須簽署聲明,確認擁護香港特區和《基本法》等。據政府消息稱,7月至10月有2,600名新任職公務員,均要簽署上述聲明;至於現職公務員的安排,則由公務員事務局向工會等進行諮詢後再作決定。

公民黨成員、大律師梁嘉善認為公務員宣誓一事值得關注,往公務員操守僅屬內部人事管理問題,惟當局擬把有關問題刑事化,公務員的原則是要政治中立,現時中立的準則無人得知。公民黨李予信形容,林鄭借公務員宣誓、境外投票等手段實行「一條龍式政治封殺」。

責任編輯:李松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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