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12.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件于2020年11月6日一审宣判(图片来源:微博)
【看中国2020年11月6日讯】2016年12月3日,内蒙古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当时造成32人死亡,20人受伤。1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多个法院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共32名判处刑罚。有网友称,四年了,案件被谁压着瞒着!当年办案人员落马露馅了,纸包不住火了。
综合陆媒报导指,2016年12月3日,内蒙古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共造成32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99万元。
经查明:自2008年3月起,宝马煤矿就长时间大规模的越界违法开采煤炭资源,累计开采煤炭总量4061972吨,总价值102036.72万元。由于在越界区域冒险蛮干,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最终导致了瓦斯爆炸事故。
宝马煤矿及宝马煤炭物资公司相关责任人应对事故后果承担刑事责任。内蒙古煤矿安监局赤峰监察分局等相关部门部分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玩忽职守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应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宝马煤矿部分工作人员在事故发生后为躲避调查,故意销毁煤矿井下测风记录。另有相关部门部分公职人员还存在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行为,也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报导指,对宝马矿业相关负责人共22名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毁灭证据、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到两年两个月不等的刑罚。另对10人公职人员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行贿罪等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到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
网友纷纷在相关讨论串下留言:“32条人命,这么大的损失,就担这么几年的责任,这公平吗?”
“32人死亡,32人负责,一人负责一人,没毛病。”
“不判刑都不知道这事了。”
“几十条人命,四年?钱真好!”
“32条人命,才判这么几年?”
“人命不值钱啊。”
“办事效率这么低?要4年?”
“心疼那些人命。”
“人进牢里了,逝去的生命再也回不来了。”
“除了煤矿责任人,煤矿的监管单位领导是不是也该受罚?”
“32个矿工就是32个家庭,太痛心了!”
“养家糊口,都是背着一年的工作任务,从铁路货运到厂矿等等,谁敢往上查?只有这个老板背锅吧。”
“四年了,案件被谁压着瞒着!当年办案人员落马露馅了,纸包不住火了。”
“这样的事情不知道还有多少。”
“死了100来人,报了32个,钱真好。”
责任编辑: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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