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董建华今次“急转弯”,可能违反香港立法会议事规则第64条。立法会议员黄宏发在香港商业电台一个节目内表示,根据议事规则行政长官董建华无权撤回《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因为这条草案已在立法会进行有关立法程序,撤回条例草案的权力在立法会,而非在行政长官董建华。
以下为香港行政长官董建华、前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保安局局长李少光和保安局常任秘书长汤显明自7月1日50万人游行后,就国家安全条例发表的谈话。
7月5日 董建华提出3项修订,坚持如期在7月9日进行《国安条例草案》二读。
7月6日 汤显明在《城市论坛》表示,政府作出3项条订已是很大让步,政府如期立法是基于3大原因:
1. 港人认同一国两制,政府必须按照《基本法》立法;
2. 政府已就有关草案进行51项修订及三大让步;
3. 立法后可让政府尽快集中资源搞好经济。
他又表示,条例经修订后,将对执法人员构成不便,但政府会在权利、自由、执法三方面取得平衡。
7月7日 董建华宣布押后二读《国安条例草案》。
7月16日 叶刘淑仪宣布辞职
7月23日 汤显明出席立法会草案审议委员会时表示,会在9月发出谘询文件,但只包括政府原有的51项修订,及3项未经立会讨论的修订,当局不会再调查市民是否支持23条立法。
7月30日 董建华认为七一游行,是香港市民表达对政府施政和经济现况不满,以及对23条立法的忧虑。
8月20日 李少光指政府无为23条立法定下死线。
9月4日 李少光在与“基本法23条关注组”及民主党见面时表示,待大部份市民支持23条才会立法,不排除会重新发出白纸草案进行谘询。
9月5日 董建华宣布撤回《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重新检讨有关立法工作。
亚洲时报
原题:董建华以今日之我打倒昨日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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