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前仆后继” 以身“殉”酒(图)

作者:李翔宇 发表:2014-03-23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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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4年03月23日讯】(看中国记者李翔宇综合报导)据3月17日云南网的报导,3月11日晚,云南省罗平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李安林被发现死在家门口的私家车内。

死前他出席宴请并醉酒。这是官员饮酒致死的最新案例。此类事件时有发生,当局屡禁不绝,成为一道官场“奇景”。

据新华社报导,罗平县当地政府3月18日通报,李安林等人3月11日的晚餐系私人活动,除李安林外,没有其他领导参与。类似官方措辞也出现在另一宗醉酒致死事件中。

3月11日,有网友爆料,江苏阜宁县民政局社管科科长刘硕在参加公款举行的宴会时,因喝酒过多致死。《南方都市报》在3月19日的追踪报导中证实刘硕饮酒致死。

报导中,阜宁县官方说法是:刘硕受朋友邀请参加聚会,并非公务宴请。地方政府将事件与公务宴请作切割与当局正在进行的“整风”有关。1月27日,中纪委在其官网通报了两起同类事件。其中一起是:2013年9月9日,三明市副市长、沙县县委书记陈瑞喜等人接受企业主宴请发生人员醉亡问题。陈瑞喜因此被免去三明市副市长职务。

陈瑞喜并非因官员醉酒致死而被中纪委通报的第一人。2013年12月17日,在中纪委对10起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的通报中,黑龙江省副省级干部付晓光因私公款消费,大量饮酒并造成陪酒人员“一死一伤”严重后果,被免去时任职务,由副省级降为正局级。

付晓光是迄今为止涉及此类事件的级别最高的官员。事件发生于2013年7月23日,死者是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管理局东京城林业局党委书记孟庆安。

事发后,东京城林业局向上级单位给孟庆安申报了“工伤死亡”,未果。发生于1月9日的湖北省罗田县醉酒致死事件,当地政府部门则是直接给钱了事。

当晚,罗田县城管执法局中队长丰勇,在该县政协委员肖飞进的生日宴会上,因饮酒过度身亡,“出于社会治安稳定的需要”,城管执法局垫付丰勇死亡赔偿等各种费用64.8万元。罗田县城管执法局处理手法应是借鉴江西省吉安市公路管理局。

2012年3月15日,吉安市公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尹飞宇因陪客醉酒死亡。事后,吉安市公路局赔偿给尹飞宇家属75万多元。

更早前的2009年12月,广东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警长陈录生醉酒而亡,该交警中队将其上报因公牺牲和烈士。2008年2月,河南省信阳市新县人口计生委总支书记、主任郭世忠,凌晨酒后猝死,该县委发文追记郭世忠个人三等功。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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