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网路自由与智财权之争续延烧

发表:2012-01-23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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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门封杀下载网站,国会准备立法限制网路侵权行为,引发网路业、娱乐界与国会关系紧张。网路言论自由与智慧财产权之争仍在延烧。

曾任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北京分社主任的马金农(Rebecca MacKinnon)以新美国基金会(NewAmerica Foundation)研究员身分在“华盛顿邮报”指出,“华府受游说影响与全球网路趋势脱节”。

马金农撰文表示,“网路有全球性特质,华府的政治思考为地域所限,网路引发全球对自由的渴望,虚拟世界千变万化,政治仅能解决个别问题。”

美国会在维基百科(Wikipedia)与Google等网站封网抗议声浪下,暂缓表决“保护IP法案”(ProtectIP Act)及重审“停止线上盗版法案”(Stop OnlinePiracy Act)两项攸关境外网站是否能够合法营运的议案,引起美国政界与网路使用者、好莱坞与矽谷科技业的对立。

反对仓促立法的马金农认为,“网路造就阿拉伯之春,美国管制网路将起全球示范作用,许多政府将以维护智慧财产权之名,行言论管制之实,美国国会的解决方案倾向全面封闭网路自由使用,而非有效管理。”

马金农指出,“多年来美国国会试图透过立法规范传播途径可能出现的非法行为,但总跟不上脚步。电影与唱片公司等娱乐业者,在议员选举期间大洒银弹,花了200万美元游说议员支持法案,但网路业将资金用于研发,而非政治游说。”

面对网路逾千万使用者的请愿,美国国会暂缓审议两项法案,但网路自由与保护智慧财产权,言论自由与政府管制的辩论各方仍争执不休。

网路免费传递的性质,颠覆传统媒体、电影、电视与音乐生产商的基本营运模式。虽然媒体业者也投入网站营运,但面对大量纯粹以传递与上载下载为功能的网站,实际生产内容的业者在过程中无法获利。

一名电影业者指出,“过去与网站多次沟通,但不受尊重。电影电视业者花费数百万生产内容,以窃取他人内容为手段的营运模式不应该成立。”

根据美国电影协会(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of America)的数据,网路侵权导致好莱坞每年损失580亿美元。业者指出,网路并非不能与好莱坞并存,但侵权问题已不能再拖下去。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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