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这个最重要的成果对老百姓未必是福。在总结祸国殃民的文化大革命经验的时候,中共中央曾经主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很好,看看实践就应该清楚了:在三个代表指导下的、已经过去的四年,是农民收入停滞和萎缩的四年,是弱势群体被遗忘的四年,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犯罪行为在高级干部中疯狂蔓延的四年,是贫富差别、城乡差别急剧扩大的四年。党的喉舌确实在努力歌功颂德;但是,迄今为止,没有事实足以证明:三个代表已经给中国农民带来了什么幸福,已经给下岗工人开辟了什么出路,已经为正在群起而反腐败的公众排除了什么障碍,已经替共和制度的建立奠定了什么基础。 --我看不出来,你看得出来吗?
至少,现在做结论,为时太早,不成熟,太草率,不像负责任的样子。国家主席的任期才五年,按照宪法第79条,尚且必须年满45岁,换句话说,必须至少经过45年的锻炼、考察和检验,才有当被选举人的资格。指导思想的任期是无限的,"万岁万万岁",把一个年仅四岁、未见实绩的意识形态当作什么指导思想载入宪法,要它长此以往世世代代负起"指导"的重任,岂不太把国家当作儿戏?我看未必是国家之福。 中国应该和世界接轨,不要再戴"指导思想"之类的紧箍咒。现代国家,最起码的自由是思想自由。我清清楚楚记得,五十五年前,在宣布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协会议上,通过了一个作为立国之基的《共同纲领》,其中第五条就保障了人民的"思想自由权"。当时的中国人,是没有指导思想而有思想自由的。后来,《共同纲领》被作废了,中国人从此就没有思想自由了,虽然,作为一种安慰,有的人也偶尔说说"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之类的话。以我愚见,十四亿人应该长十四亿个头,不应该只长一个头。我实在不知道:为什么十四亿人不能人人用自己的头脑独立而自由地思考?为什么必须归一个被法律规定的思想来指导?思想能被法律规定吗?法律有权规定思想吗?违反"指导思想"到底算是犯了"违宪罪" ,还是犯了思想罪?违反"指导思想"的公民到底算是"违宪犯",还是思想犯?该判什么刑,该罚多少款?--这些问题的答案,我统统不知道。不知道三个代表的发明者自己知道不知道。
(自由亚洲电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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