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認為問題在於中國仍然是一個共產主義獨裁政權,而且踐踏人權行為的發生是由於強大的、中央集權的國家無視公民的權利。其實當今中國更大的問題在於中央在某些方面太弱,無法捍衛民眾的權利。
大多數侵犯普通中國公民權利的事件,例如農民的土地被沒收卻沒有得到適當的賠償,工人被迫在血汗工廠的艱苦條件下勞動,或者村民因污染者的非法傾倒而中毒,這些都發生在級別遠的低於中央政府的層面。
中國1978年之後獨特的現代化之路得到"鄉鎮企業"的推動。地方政府機構給予鄉鎮企業建立企業、進入新興市場經濟的自由。這些實體取得巨大的成功,很多變得極為富有、強大。在官商勾結中,產生類似於英格蘭早期工業的邪惡作坊(satanic mills)。
根據各方面的說法,中央政府願意打壓這些地方政府實體,但無能為力。一方面,它沒有能力,另一方面,它依賴地方政府和私營企業創造就業和稅收。
中國共產黨明白它是在騎虎。每一年都有數千起社會抗議暴力事件,國家當局遏制這些勢頭,但似乎無法觸及動盪背後的源頭。
美國人傳統上不信任強大的中央政府,擁護聯邦制的權力分配。其邏輯是讓政府更接近群眾,這十分有理,但我們常常忘記,地方寡頭可以和中央寡頭一樣施行暴政。在英語世界的歷史上,真正的自由搖籃不在於地方當局制衡中央政府的能力,而在於地方權威與強大中央政府之間的平衡。
19世紀英國法律學者梅因(Henry Sumner Maine)著有《古代法律與風俗(Early Law and Custom)》一書,當中一篇名為《法蘭西與英格蘭(France and England)》的妙文中指出這個事實。他指出,法國大革命前夕,最普遍的單項投訴是農民對貴族侵犯其財產權的不滿。根據梅因的說法,法國的司法權是分散的,處於地方貴族的控制之下。
而相反,從諾曼底征服時期開始,英國君主體就成功地建立一個強大的、統一的、集中的司法體系。國王的法院保護非精英群體,使他們免受地方貴族的掠奪。
國家弱可能會損害自由的事業。波蘭和匈牙利貴族可以給他們的君主套上相當於大憲章(Magna Carta,譯者註:此乃英國用於限制英國國王絕對權力的憲法)的約束力;那些國家的中央政府跟英國中央政府不一樣,在後來的幾代人時間裏仍然弱得多,無法保護農民,讓他們免受當地貴族的侵害,更遑論保護國家抵禦外部入侵。
美國同樣如此。在"‘州'權"和聯邦制的旗幟下,南部的地方精英在內戰前後壓迫非裔美國人。美國的自由是分散政府和強大中央國家的平衡產物--當有必要的時候,這個國家可以派出國民警衛隊到小石城(Little Rock)保護黑人兒童上學的權利。
我們難以知道自由會否降臨21世紀的中國,或者何時降臨。它可能是第一個主要由遭受毒害的環境所引發的關切來推動問責政府的國家。但是,只有當滿足以下條件時,它才會降臨:民眾要求地方政府和企業向下負責的訴求得到中央政府的強大支持--強大得足以迫使地方精英遵守國家規定。(作者 Francis Fukuyama)
来源:洛杉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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