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的《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9月1日正式實施。這個管理辦法對藏傳佛教活佛的轉世從申請到批准制定了非常詳細的規定。一句話,這個無神論的政府要明火執仗的插手它根本就不承認存在的「神界」事物。
對於唯物主義的中共而言,宗教信仰,包括活佛轉世,都屬於「愚昧」和「迷信」範疇,是事實上不存在的一部分人的幻覺而已,因此是可以被行政命令規範的。可是對於藏民來說,活佛轉世是實實在在的現實。活佛難道會因為市政府或者宗教事務局或者國務院不批准轉世就不轉世了嗎?當然,中共的目的是通過一代到兩代人的時間,用中共自己「培養教育」出來的假活佛取代活佛,或用「不得轉世」的禁令徹底取締活佛。
中共「管理」信仰不自今日始。當年中共剛奪取政權,就通過「三自運動」收編了基督教、天主教教會,組建了延續至今的七大黨用宗教協會,分別是:中國基督教協會、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中國天主教愛國會、中國天主教主教團、中國伊斯蘭協會、中國佛教協會和中國道教協會。這些協會的功能之一是為黨歌功頌德。如中國道教協會會長閔智亭說過這麼一段話:「中國共產黨,大家都知道它是不信神的,共產黨是無神論者、唯物主義者,它為什麼能把中國五個宗教領導的這麼好,我想主要原因還是在我們中國共產黨這個政黨,它不信教。」不知道這位道長在說這話的時候是什麼心情。至於我,看到這句話的時候是起了一身的雞皮疙瘩!
這些宗教協會的另一個作用就是幫助中共打壓不受中共控制的宗教、信仰團體。天主教愛國會主席傅鐵山,官拜全國人大副委員長,屬於「黨和國家領導人」。傅鐵山曾在中科院批法輪功座談會上說,「與‘法輪功’的鬥爭,不是信仰問題,而是一場嚴肅的政治鬥爭」。這位大概是掙表現心切,忘記了自己的公開身份是「宗教領袖」。
負責管理這些宗教團體的就是國家宗教事務局。宗教事務局的主要任務是確保這些宗教團體貫徹中共的方針政策,包括「起草有關文件和部門規章;幫助有關全國性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 「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 「審批在有關宗教團體內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印製。」也就是確保這些宗教團體只忠於黨而不信神。
就是這個宗教事務局的局長葉小文,於1999年8月,即中共當局開始公開迫害法輪功的一個月以後,在一個長達數小時的內部講話中憂心忡忡的表示,共產黨在最終消滅了階級以後,還要面對更為艱鉅的消滅人的信仰的工作。毫無疑問,《管理辦法》就是「最終消滅信仰」這個長遠目標的一部分。
最後還要提出的一點是,《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就是在中國自己的法律系統內的地位也是十分可疑的。《管理辦法》是國家宗教事務局制定的規章,沒有法律效應;其根據是國務院頒布的《宗教事務條例》,而國務院的條例屬於行政法規,連法律都算不上,根據則是「憲法」和「有關法律」。不過我往上追溯,只找到了憲法,並無任何「有關法律」。憲法中規定的是「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和「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沒有賦予「國家」操縱宗教活動的權力。也就是說,從《管理辦法》到《條例》再到《憲法》,儘管都是在中共控制下制定的,卻是從下往上的超越許可權和否定。從《憲法》的「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到《管理辦法》的「未經批准活佛不得轉世」,宗教事務局把兩個完全對立的概念變成了繼承關係,完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當然,說是宗教事務局,其實就是中共。在宗教事務局的官方網頁上,在《管理辦法》所屬「規章」欄目的上面有屬於「行政法規」的《宗教事務條例》,其上是「法律」欄目下的《憲法》,而高踞《憲法》之上的則是「黨的宗教政策」。嗚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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