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5年06月26日讯】近期,广东惠东县一科级干部负债10多亿元携家族十几人“失联”。据初步调查,涉及债务人82人,债务总额超过14亿元。42岁的钟启章是惠东县本地人,兼县政府办副主任和惠东县珠三角产业转移园管委会主任两职。此前担任过中国银行惠东支行副行长、惠东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副主任、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等职务。当地民众眼里,在多个重要经济部门当过领导的钟启章是不折不扣的实权人物。这样的人做起生意来,谁不借给他钱啊?(北京晨报)
钟启章案中,7亿多元债务中,以钟启章名义借款有1亿多元,其余债务钟启章基本都是担保人,多数担保都属于“信用担保”。借钱或担保时,“官员”身份使其无往不利。说白了,科级干部钟启章能借14亿,凭的就是他“官员”的身份。
关于禁止官员以及亲属经商办企业,近年来各种规定越来越多,越来越严。但是官员亲属经商现象却比比皆是。比如郑州“房妹”,父亲是房产局长,母亲和舅舅都是房产公司老板,多个经适房项目在家庭内部被一条龙全包。再比如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纵容其妻子利用丈夫的影响力,干预土地买卖、工程招标等;国家食药监总局原局长郑筱萸,其子郑海榕通过幕后操纵几家皮包公司,依靠买卖批文交易等谋取不当利益。我们规定制度已经颁布了一箩筐,但都成了“稻草人”。只要一人身居官场、握有实权,从此便是“父子兵”、“夫妻档”、“兄弟连”,“名利双收”。
官员以及其亲属经商的害处,主要在于:一方面,官员亲属依靠其特殊地位和身份,经商办企业,获得稀缺资源,破坏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既导致了市场的竞争不公,又加剧了社会的分配不公;另一方面,官员亲属经商事实上还是隐性行贿的温床,通过官员亲属公司搞寻租腐败交易,洗白见不得光的黑钱,日益成为普遍存在却又难于查处的腐败模式。
西方学术界和政府机构认为,公职人员必须百分之百地为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服务,不得以公职谋取个人利益,为此,必须防止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可能发生的任何实在或潜在的冲突。为了防止利益冲突,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制度。
加拿大政府颁布《利益冲突章程》,并针对现任和退休的公职人员制定了《公职人员利益冲突与离职后行为准则》。美国的《利益冲突法》是一部刑事法律,规定了相应的罚金刑和有期徒刑。英国针对高级官员制定了一项“利益声明”制度,要求官员在参与决策之前首先说明拟决策事项是否关联到个人利益,利益内容包括个人在公司或社会上的任职兼职情况、所加入的政党及社团、个人资产及所持公司股票、配偶及子女的任职情况等。在韩国,公职人员和商人一起打高尔夫球都是禁止的。
像美国原国务卿贝克任职时就卖掉了他的所有股票,这不是因为他道德多么高尚。而是因为美国的权力制衡体制,让他不得不这样做。首先他需要向廉政署进行财产公开申报和秘密申报,如果有隐瞒或谋私,那么独立检察官、联邦调查局、监察办公室就会启动对他的调查和起诉,一旦进入法院,根据司法独立审判程序,他的公职就可能面临危险。
而且还有听命于国会的审计署和地方议会的审计部门。当然,有权过问这事的,还有联邦选举委员会,它们只要将结果向社会公布,那么对公职人员的前途影响很大,因为美国是个选举不断的国家,选票是决定公职人员政治生命的终极武器。在媒体和国会发达的情况下,官员谋取私利,影响的可能不止他一个人的前途。
那么,在中国禁止官员经商的最大障碍是什么?一句话,是权力制衡。包括权力之间的制衡和公民对权力的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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