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记门"局长索贿15万 用于删除网传日记(图)

发表:2010-09-03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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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写的过瘾,谁料身陷囹圄

【看中国讯】9月2“日记门”事件当事人韩峰被以涉嫌受贿罪,在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提起刑事诉讼。

公诉人称韩峰在担任钦州市和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物,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经济往来。检察机关指控韩峰涉嫌收受贿赂101万余元。韩峰在辩护中承认收受钱物这一事实,但他宣称自己收受他人钱物只是严重违纪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不是受贿。

为了删除网上流传的日记,韩峰于2010年2月14日向钦州市某公司项目经理陈某索取现金人民币15万元,交给相关人员作为删帖费用。
  
“局长日记门”  

今年2月底,一部被认为是广西某市烟草局局长的日记在网上引起极大轰动,被各大网站疯传。网友看后评价,日记主人的中心工作是喝酒,其次是玩女人,日记不啻是一部新的官场现形记。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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