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明专栏】人生感悟:湛湛青天不可欺(图)

作者:贯明 发表:2009-10-10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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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闻新加坡警察连日来无故骚扰在风景点晨炼的法轮功学员,并且抓捕信仰真、善、忍的好人,不禁从内心深处为这些警察的未来担忧。因为纵观古今中外的历史,迫害正信的恶人与政权从来就没有好下场,这是由因果报应的宇宙规律所决定的。中国民间有句俗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古往今来,在世界各个民族和国家中,无一不流传着大量关于因果报应的故事、寓言和活生生的事例。因此笔者认为:尽管世间有人相信,也有人不相信,因果报应确实是一种普遍可见的客观事实,它是任何人都无法改变的必然结果。

警察是否能以"执行命令"的借口,逃避善恶必报的天理,当然不能!在中国大陆,最多、最快遭到报应的正是那些"执行命令"的警察。在2006年,中国青海西宁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文军负责抓捕法轮功学员。八月十八日,他们绑架了法轮功学员李兴福、袁爱荣。第二天,李文军突然死亡。医生说是突然得了腹股癌,死时年仅四十六岁; 同年十月二十三日,继续抓捕法轮功学员的西宁市城东公安分局局长周海林突发脑溢血,死时年仅四十二岁;十几天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西宁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谈小平因患肝癌在北京医治无效回西宁,并于十一月七日死亡;20天后,参与迫害的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杨永宁突然暴毙。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内,只有几百人警察的西宁市公安局就接连死了四个头目。可见神目如电,报应不爽,不管是什么样的名义或借口,一旦迫害了修炼的人就必遭天惩。

时至今日,因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者时有发生。明慧网上已公布了上万例有据可查的因紧随中共迫害法轮功而遭到恶报的事例,其中包括中共中央官员、省委官员、市委官员、公安科长、学校校长、办公室主任、"六一零"头目、派出所所长、居委会主任等。有被车撞死的,有翻车死亡的,有得怪病死的,有被雷击死的,有被电死的,有得癌症死的,有无缘无故倒地死亡的,有遭遇精神刺激上吊自杀的,有因其他罪行败露畏罪自杀的,还有因各种原因被判刑、被撤职,或者突然一跤摔倒瘫痪的,更有自己作恶殃及家人的,不一而足。

那么,人世间为什么会存在因果报应?为什么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呢?这是因为,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和天体宇宙一样,都是遵循着一定规则运转的,守规则乃是人类社会、自然界和天体宇宙得以存在和延续共同的必备前提。总之,一句话,只要犯下了迫害正信,践踏信仰自由的罪行,报应迟早会降临到他的头上,想侥幸逃脱是决不可能的。佛经中说的好:"湛湛青天不可欺,未曾动念已先知.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宝鉴篇》)中国民间的俗话更加简单易懂:恶有恶报,善有善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全都来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犯下了诬陷好人、迫害正信的罪业,不管他的权位高低、何种职业,都绝不可能逃脱上天的惩罚。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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