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拟修国籍法 旅韩华侨仍不可有双重国籍

发表:2009-09-02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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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韩法务部计划10月向国会提交「国籍法修正案」,除外籍人才和被海外领养的韩裔人士可拥有双重国籍外,在韩国生活达两、三代的华侨仍不可有双重国籍,颇令韩华侨社失望。

南韩「联合新闻通讯社」指出,幼年被送往海外让外籍人士领养的韩裔人组织「海外领养人联合会」事务总长金大元,在接受电话访问时表示,海外被领养人对可以恢复韩国国籍表示欢迎。据最近所作的问卷调查显示,97%的作答者支持此一法案。

相反的,在南韩出生的「汉城华侨餐饮业联合会」会长唐光裕表示,为了韩国的国际化和吸引华商等发展,应允许华侨拥有双重国籍。

他说:「我们可以不考虑因持有外国人身份而带来的不便,但我们已在此扎根生活了两、三代,为了对居住达数世代的韩国认同感,应允许华侨拥有双重国籍。」

一位嫁到韩国的越南妇女安承姬指出,8年前与韩国男子结婚,但怕孩子在上学时因户籍上没有妈妈的名字而遭嘲笑,特别在2007年放弃越南籍加入韩国籍。

她表示,对于因结婚而移居南韩的外国女子不可拥有双重国籍,实在令人失望。

南韩法务部国籍与难民科长车圭根表示,对于结婚移民和华侨是否能有双重国籍的可能性,将观察「国籍法」的修正和施行后的舆论趋势,再作考虑。

根据南韩法务部上周公告的「国籍法修正案」,在科学、经济、文化、体育等特定领域的精英,或为韩国利益作出贡献的外籍人士,将被列为特殊入籍对象,他们无需参加入籍考试,不会受到义务居住期限(5年)的限制,而且可拥有双重国籍。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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