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导,近年来,中国贪官背后的“腐败家庭”现象非常普遍。一些腐败官员往往采取“老子当权,儿子捞钱”的方式将黑钱“洗白”,其犯罪行为更容易掩人耳目,社会影响更加恶劣。在历年查处的腐败大案中,“夫妻、父子、父女、翁婿同判刑”的家庭腐败案例屡见不鲜。
近两年查处的大案中,比较著名的是河北省委原书记程维高纵容儿子程慕阳非法经商,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利用职权为其儿子开办公司牟利,前不久被‘双规’的江苏省苏州市原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姜人杰利用职权为其儿子经商提供便利等。”
当前被查处的官员中,有的领导干部为给子女经商筹钱,直接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此外,贪官们另一种“权力变现”的方法是,利用职权授意需要“报恩”的个人或单位,“照顾”儿子的公司,或者在背后参与经营。
“老子为儿子撑腰,儿子为老子捞钱”,这种模式在近年来被查处的官员中屡见不鲜。有时候,老子刚刚给别人批了一个项目,儿子随后就去揽工程。以老子的权力作后盾,许多官员的子女从事着一本万利的生意,在建筑、房地产、工程招投标等热门领域总是战无不胜。
由于这种腐败是在自己权力管辖之内,因此特别容易实施。它无需经济投资、技术准备,只需要亲属手中掌握的公权力。而且,因为利益完全由家族“独占”,所以腐败动机特别充足,导致腐败侦破极其艰难。
为了杜绝家庭腐败,近年来,中国大陆许多地方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和家庭的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范围涉及领导干部个人和家庭的出国、接受捐赠、中奖、接受遗产等“隐私”。
不过此举受到学者的质疑,即使所有的领导去登记了子女的从业情况,又拿什么措施去追问其真实性呢?这样的“自报家门”,会不会成为一纸司空见惯的“登记秀”?
另外,领导的填报信息未失真,但是,这样的信息也只是躺在市纪委一级的内部平台上,如此,群众的监督可能流于形式,所有的填报也就成了“走过场”。(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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