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发商虚构房源 区政府暴力行政 强迁户王荣庆惨死现场

发表:2005-07-20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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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官员渎职犯罪 维权公民向谁问责?!
尊敬的XXXX:

我是上海市虹口区个体工商户毛海秀。2001年8月23日,我家(华昌路99号)祖传私有产权房屋和门面遭虹口区政府和光阳房产公司暴力强拆,因主要经济来源被剥夺,我丈夫王荣庆(下岗两年)被逼当场服毒自杀。失去了门面和基本生存条件后,经我多次上访和接受海外媒体的采访,曲阳街道(光阳房产公司的上级单位)才答应解决我们母子俩的生活困难问题。2003年8月19日,曲阳街道姚顺惠书记叫我在一份他们早已打印好的《协议书》上签字,该协议书对安置门面只字不提,仅写明补偿我们母子生活费和医药费等共16万元,并写有“动迁善后事宜至此全部处理结束”的字句。在签协议前,我不知他们还对我隐瞒了强迁房是虚构的真相。

直至2004年8月24日,我去强迁房(宝山区淞南7村39号102室)取日常用品时,才发现虹口区政府判决给我们的这套强迁房早已被当地的物业人员换了锁,屋内所有物品全无踪影。我当即拨打110报警并到淞南警署做了询问笔录,当地的永通物业负责人闻人水先生被淞南警署传唤来了后,还振振有词地承认就是他们破门换锁的,并说屋内的物品是强迁你们的动迁单位处理掉的,说这套房子根本就不是虹口动迁单位的房源!说当时动迁单位只是向物业借钥匙看看房型,并没有与该房产的权属单位办过任何手续,因此永通物业有权管好这套房子。为了讨回财产,弄清事实真相,我请律师调查后证实:该房屋的产权人为卢湾区宏亮房产,与动迁单位虹口区光阳房产无任何关系,也证实了光阳房产从一开始就采用欺诈手段,虚构了淞南7村39号102室这一房源。而此后的裁决、限迁、强迁,均是虹口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和虹口区政府在不核实真伪的情况下作出的一系列违法行政行为!政府官员严重失责和无视公民的财产权、生命权,最终导致了王荣庆在强拆现场被逼自杀,这是何等的残酷和荒谬!

对于这一重大违法责任事故,虹口区政府和曲阳街道的领导们是非常清楚的,但他们一直对我掩盖事实真相。出了人命后,区政府信访办主任和曲阳街道书记还对我说:政府部门作出的裁决、限迁、强迁等一切行政程序全都是合法的,政府是可以这样操作的。要不是我们再度到强迁房取东西,这场骗局就不会被揭穿。曲阳街道在隐瞒真相的情况下,采用欺诈手法安排我去签字,以为有了这张协议书,他们就可以达到撇清责任、洗去血迹的目的。

面对屈死的冤魂,面对丧失人性的个别政府官员,我不得不再度控告。作为受害人,这两年来我不断地学习和咨询有关动迁方面的法律法规,才逐渐了解到动迁单位不光虚构房源,还隐瞒法律法规中对被拆迁人有利的条款,进而敲剥居民,对开发商的这种恶意欺诈行为,有关政府官员难道始终一无所知吗?这样解释无论如何说不通。事实上是部分官员受利益驱动与奸商狼狈为奸,打着政府旗号,用行政暴力劫贫济富,剥夺了我们在动迁安置中应有的合法权益。今天我写信给有关领导,就是要用事实和法律法规,对我们所遭受的一系列违法行为进行揭露和控告。

一、2001年4月10日,虹口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法人:王阿金)根据拆迁人光阳房产(法人:徐伟新)的裁决申请,给我们发来了《房屋拆迁裁决书》,将宝山区淞南7村39号102室裁决给我们。2004年9月,经李国机律师事务所调查证实,该房屋乃是卢湾区宏亮房产的产权房,其房产证编号为:沪房地宝字〈2001〉 第021400号 2000093052,发证日期是2001年4月9日。利令智昏、胆大妄为的拆迁人从未与该房屋的产权人办理过相关手续,就拿这套虚构的房源欺上瞒下。而一向视动迁居民如草芥,视不法奸商如财神的区房管局和区政府部分官员在不核实真伪的情况下,先后枉法裁决、枉法限迁、枉法强迁,导致我丈夫王荣庆惨死在强制拆迁现场。请问,在铁的事实面前,虹口区有关领导是不是还有脸说裁决、限迁、强迁等一切行政程序全都是合法的吗?可以这样草菅人命、渎职犯罪吗?

二、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章(拆迁安置)第二十七条对如何安置“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早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在拆迁范围内具有营业执照”者属于拆迁中必须安置的对象。该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还规定:“拆除非住宅房屋,按照原建筑面积安置”,这条规定的基本思想是保证被拆迁人不因拆迁而使原房屋使用功能受到损害。但拆迁人和主管动迁的政府官员利用动迁居民不懂政策,一开始就隐瞒了法律法规中对被拆迁人有利的条款,也从未按国务院的条例对居民进行安置和补偿,这就把动迁居民应有的权益给剥夺了,这无疑显失公正!我在华昌路99号拥有私有产权门面(经营场地12平方米,虹口区工商局有原始资料可查)我经营了十几年、具有合法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年依法纳税。如果说拆迁人不按条例安置门面,只是出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那么虹口区政府的“法制办”主任蒋荣目无法律法规,借公权之名侵犯私权,剥夺动迁居民的基本生存条件,又是出于什么样的利益算计?拆迁人徐伟新以我是一个没有上海户口的外来媳妇为由,不予安置门面,巧取豪夺之下,我苦心经营了十几年的私有产权店面就此无端蒸发,我们一家三口就此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2001年8月23日,虹口区政府法制办主任蒋荣一手策划的暴力强迁又将王荣庆逼上了以死维权的绝路。请问,政府凭什么帮着奸商劫贫济富?凭什么不顾百姓死活,不讲人道、灭绝人性地操作动迁?!

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对拆迁的安置和补偿对象早有明文规定,根据本条例的释义,拆私还公不光要安置好使用人的住房问题,还应当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产权补偿,这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应承担的基本责任。我家(华昌路99号)是共有产私房,我丈夫一家兄妹四人都享有私有产权的份额。2001年8月20日虹口区政府发来的强迁令上也写明王荣庆的母亲和兄妹共5个人的名字,但王荣庆被逼自杀后,拆迁人仅对王荣庆的母亲和儿子分别作了安置。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强迁令从未撤销,因此强迁房当属被强迁者,岂料这套强迁房却是虚构的,不法奸商和黑心官员就用这种手法诈骗并剥夺了王家其他产权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新宪法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请问,区政府可以这样无视宪法权威,帮着拆迁人侵犯公民的继承权和财产权吗?

四、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2001年8月23日,区政府对我家进行暴力强拆后将我家的所有财产运往淞南7村39号102室,由于这套房源不属于拆迁单位光阳房产,致使房屋产权人背着我们换锁,屋内家具和瓷器藏品等所有物件均不知去向。我们无端蒙受经济损失已是不争的事实,但至今无人承担这一事件的责任和后果。

五、2001年8月23日,虹口区政府调集了部分政府官员和公安、交警、街道人员,并雇用社会上的打手和拆房民工对我家实施暴力强制拆迁,整个过程既没有司法和公证单位派员监督,也没有合法的财产清点程序,事后又不给我起码的一份财产清单。我不知道究竟是谁授予区一级的地方政府有如此不受制约、置百姓于死地的权力。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和绝对的残暴,丧失基本生存条件的老百姓只能用自己的生命来维权!这种“黑社会化”的基层政权已经完全站到老百姓的对立面上去了。作为受害者,我深感痛心!深感愤怒!

六、根据“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基本原则,我强烈要求上海市有关部门和领导对原虹口区副区长柴尧迅、原虹口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局长王阿金、原虹口区法制办主任蒋荣渎职犯罪、暴力逼迁、草菅人命的事实进行立案侦查和依法追究。对光阳房产动迁负责人徐伟新虚构房源,巧取豪夺的违法行为予以侦查和追究。区法制办蒋荣主任目无党纪国法,与虚构房源的开发商恶意串通,把动迁居民直接逼死在强迁现场。对此,我恳求有关领导在上海市民中切实树立起“负责任的政府”这一基本形象,追究渎职犯罪官员的刑事责任!

我要求有关部门对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核实我原有的门面并给予合理的安置与补偿,还我门面、还我财产、还华昌路99号私有产权房其他产权所有人的合法继承权。

我恳请有关领导能尽快对本函内容进行核实,为受害百姓主持公道。感谢拨冗阅读,期盼回函及调查处理结果。

控告人:毛海秀

2005年6月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灵四路572弄9号503室

联系电话:021-6592 0734 邮政编码:200434

附件:《一纸裁决剥夺祖传私房,暴力强拆逼死维权公民》
--原虹口区法制办主任蒋荣草菅人命,逼死王荣庆的前前后后

2001年8月23日下午2点多,我和婆婆正在门口纳凉,突然一辆白色面包车停到我们面前,第一个跳下车来的就是虹口区法制办主任蒋荣,他举手一挥,三十几个不表明身份、不出示证件的陌生人,(其中有十几个是广中警所警察)一下子把我家包围起来,蒋荣喝道:“来强迁了!”,我大声质问:“我们是私房!你们凭什么强迁?!凭什么来侵犯我们私有房产”?可蒋荣说:“凭虹口政府的公章,强迁令就是命令,今天就把你家拆平”。我说:“我们没有和动迁方签过任何协议。你们不能这样恶做!”。蒋荣不理,一声令下:“上!拆!拆!!”顿时,十几个拆房民工冲上我家二楼,开始砸毁门窗、隔板和砖墙。我婆婆哭喊道:“你们抢我私房啊?你们是强盗啊?”。来自曲阳街道十来个男女一拥而上,连拖带拉把我和我婆婆强行押进动迁办公室(华昌路81号后门)。我挣扎着说:“你们放开我,既然来强迁,让我回去收拾东西,我家里有重要东西!”曲阳街道的四个女人在我身后,一边两个分别揪住我的左右肩膀和双手。曲阳街道主任说:“毛海秀,家里东西少不了,反正有摄像机跟牢拍摄全过程,用不着你急。我说:“我老公一人在家!他要出事情的!”,几个女人说:“你放心,不会出事情的。”

我哭着哀求说:“我们没有和房产商签过任何协议,你们不能掠夺我们的私有财产。你们会把我老公逼上死路的!你们现在让我回去,他是老实人,倔脾气,他早就讲过要是真的来强迁,他就死给你们看!他真的会这样做的!你们让我回去,不要把人往死路上逼!……”。可曲阳街道信访办主任和另外几个女人说:“你不要吓人,我们见多了,他不会死的。”面对这伙更本没有人性的“人”,我只有拼命挣扎哭喊……。不多久,王荣庆的大姐哭着闯进来说:“小毛,你老公出事啦!他喝了毒药!”,我发疯一样企图挣脱,吼着要他们放我出去,几个女人还是死命揪压住我不放,还说:“你老公不会有事的。”。我哑着嗓子骂这伙没有丝毫人性的“人”:“你们这帮畜生,不要脸!断子绝孙”……就这样折腾了一个多小时,外面有人进来对他们说:“好放掉了,房子拆好了。”,几个女人放开了我就跑了。我一出弄堂口,邻居们就围了上来,告诉我王荣庆已经被送往医院抢救,同时也告诉我惨案经过。

就在我和我婆婆被他们绑架进动迁组办公室后,三十几个人在虹口区法制办主任蒋荣的指挥下,继续有组织地实施暴力强迁,民工们搬家具、捣砖墙砸门窗、揭瓦片。而来自虹口区广中警署的十几个警察则将我家周围的华昌路东西两端用隔离带和人墙封锁起来,整条华昌路为此交通阻断,居民和行人无法通行。当时我丈夫在屋内睡觉,就在民工搬家具、捣砖墙时,王荣庆打开窗户对外面的警察和其他“执法人员”喊道:“你们不要拆我家私房,我们没有达成协议,你们不能抢我家财产!这种做法是逼我去死!你们停下来,好商量。你们不停,我就死在强迁中!”……。然而,让人寒心的是虹口区法制办主任蒋荣他挥手喝道:“拆、拆、不要理他”。王荣庆见无人理会,用一种绝望、发抖的声音喊道:“你们停下来,你们无权这样做,你们这样是逼我死!”……。被拦在警戒线之外的华昌路邻居们当时听到这种声嘶力竭的喊叫觉得不对劲,纷纷大声劝阻他们不要硬来,而在场的“执法人员”非但置之不理,反而训斥:“管你们啥事?走开!!”……。王荣庆真的绝望了:“你们硬要我死,我现在马上就可以死给你们看!”……,住在马路对面的邻居们看见他手中拿着一只500毫升的药水瓶时,纷纷大喊:“他要自杀了!快去救人!!”有几位邻居要冲过警戒线,被广中警察拦住警告:“谁敢妨碍公务!谁就先‘进去’!!”……,

就这样,王荣庆在上百人的众目睽睽之下,一仰脖将毒药喝了下去。在警戒线之外的当地居民喊道:“他真的喝了!你们快去救救他啊!”,华昌路96号甲邻居祝小娥和107弄内居民吴红芬、69弄95号成彩根等人愤怒质问动迁人员和“执法人员”:“你们不让我们去救人,那么你们为什么不快点去救人?”得到的回答是:“你们急啥?他在喝可口可乐,装腔作势用自杀来威吓人民政府!”、“吓吓人,别睬他!你们不签约的人看到吗,你们不签约,我们照样可以‘强迁’掉!”……王荣庆服毒约15分钟后,拆房民工才砸破灶间门。发现王荣庆躺倒在地,四个穿制服警察闯入屋内,一位摄像员也扛着摄像机跟了进去。四个人把王荣庆抬出来扔在被烈日晒烫的路面上,其他人则继续指挥民工拆房子、搬家具。时值盛夏2点多,路面温度远远高于气象所预报的36.4度。王荣庆被他们横着扔在马路当中暴晒,刚开始还没什么异常,不一会王荣庆开始口吐白沫,舌头吐出口腔。动迁组一位女财务见此情景,竟然一脸不屑地说:“装死装死,到医院里肠子一灌就好了,”她还对已经目瞪口呆的民工说:“不要去管他,拷房子要紧!”

……。就这样,中毒昏迷的王荣庆被他们扔在马路上暴晒达十几分钟。华昌路69弄95号成彩根、111号倪进康等人上前喝道:“你们还有人性吗!有理智吗!”、“你们已经违法了!”……。此时,“执法人员”才让在此执行公务的面包车掉头开来,把王荣庆送往海军411医院。当天深夜,王荣庆因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内外群情激愤,人们骂的是政府腐败、社会黑暗。这一惨痛的悲剧有他们的摄像机在强迁过程中跟着拍摄全过程,望领导们严厉追查。有很多目击者他们也愿意作证,如需要的话我可提供他们的联系电话。

毛海秀

2005年5月28日

现住:上海市广灵四路572弄9号503室 电话:021-6592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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