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侃人民调解

作者:翟羽佳 发表:2003-08-11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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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们实行了人民调解制度,一则,解决大量民事纠纷,二则,可以减少诉讼。可是人民调解制度到底如何?对此,我不敢恭维。

前些天,去修摩托车,被人坑了。同事知情后,同事埋怨道:“你就是办事不讲究,不认识的地方,怎么随便相信人家?吃过亏就吃亏了,以后,千万注意就是了,还摞摞个啥劲。”朋友知道后,对我说:“这事交给我,我给你找黑社会的老大,保准跟你两天结案。”我说:“我本人就是干工商的,个体户坑人本来就归我们管,我何苦六指手挠痒痒--多一道子?!”

于是,我投诉消费者协会。消协派人通知经营者,可经营者说,经保委说了,没有经保委的批准,任何人无权通知和询问个体户,否则,就是干扰个体户的正常经营。我和消协的同志一块去找经营者,经营者扬言要我赶快离开,不然,就打电话让经保委把你给抓起来。于是,我求助经保委,说尽了好话,总算拿到了经保委“同意消协处理”的批复。当我把批复交到消协领导同志们的手里时,消协领导说:“此事系经营者欺诈行为,管辖权在工商所,你去找工商所罢。”

到了工商所,工商所积极受理此案。经营者答应当天下午退回多要的款项。

不料事隔一夜,经营者以工商所袒护自己人为由,大闹工商所。办案人员规劝说:“人家比你还带劲,吃点亏就算了罢。”我表示一定要争个里表,办案人员以收管理费忙推拖。我便投诉县工商局,办案人员着手调查,经营者家人来局闹事,并扬言说:“身为个体股长,吃拿卡要贯了。修车掏钱,霉他了,才故意报复。”有的同事们说,“看看,不叫你摞摞,你偏宁劲,出事了吧?”一为要好的同事劝导说:跟老百姓摞摞,摞摞不出啥道道。见无人过问,经营者的家人闹的更凶了。于是,我两次求助110,一位干警说:“修车无价,别说多给你要了190元,就是多给你要1000元钱,你也得给人家。这事叫我罗罗,恐怕比这拿的更多。前几天,一个外地修车的,叫他拿一百,他不拿。等110去后,人家给他要二百,他不是照样得拿?!你这还是碰到的好老百姓,要是换个难缠的主,非把你缠秕不可。自经保委成立以来,打架斗殴,制假卖淫,我们派出所都没办法,何况你的这点小事?!”

半年过去了,我依然等待处理结果,办案人员说:人家说你的车是推来的,骑着走的。时间长了,无法取证。我说:根本用不着取证,我的车是50 木兰,经营者硬先说给我换的是60曲轴。60的曲轴是怎样换在60车上的。这不是明摆着的坑人吗?!再去工商局,人家说:人家说了,人家不光要找你的事,还要告你呢?!我们不能再处理了。再处理下去,对你不利。我们不处理,完全是为了你负责。何况,时间隔得太长了,无法取证了。

别人权益受侵害之后,只是哑巴吃黄莲-_-_心心里有数,而我却象阿Q_一样,到处投诉,得到的是一次又一次的冷遇。朋友告诉说:不就是几个钱吗?从那里鼓捣点不比这两个钱多!国与国之间尚且以土地换和平呢?何况个人。李沛谣身为人大副委员长,官大不大,因为同一位窃贼瞎认真,结果被小偷杀害。叫你说,值得吗?!人家老百姓,就是到处霉你,你又能怎样?!我无言以对,想起了一位干警曾告诉我的一句话,同老百姓打交道,早晚有你服气的时候。今天看起来,我终于服气了。我知道,这或许是“小逆”也不得道的缘故罢。

遇见朋友,朋友问那事处理的怎样?我摇摇头,朋友说:这事,要是找老大,怕也不会惹这一肚子气。此时的我,只好点点头。用一位朋友的话来说:没事别找事,无事赶紧退,一旦粘身上,问问黑社会。我声言要高下去,朋友说,老实人就会瞎腻抹,就你的瞎认真,得罪多少人,你都成了地方名人了,再告下去,别人准会该叫你“四大名捕”了。跟人家老百姓罗罗人家笑话。我说:跟这样的老百姓不罗罗,跟当官你敢罗罗吗?!朋友说:不敢。我说:那还要法律干啥?朋友见不听劝,便说我瞎认真。

投诉无门,只好求助法院。我交上了诉讼费以后,人家托人了说:愿意请客。我说:拿我自己的钱请客,用自己的钱办人家的事,那算什么请客。中间人说:杀人不过头垫地,得理也得让人。法官说:你是个体股长,你跟个体户打官司人家笑话你?我说:谁规定个体股长就不能同个体户打官司。法官先生坚持调解,我不同意。法官冷笑一声说:你就等着裁决吧?!

前些年,某地新建一座铁塔。一城里卖苹果的人讲:“这么高的铁塔谁要是能爬上去,我就拿十块钱?”一乡下人一口气爬上了塔顶。而城里人却不认那壶酒钱。乡下人见城里人耍赖,便拿城里人的一个苹果吃。城里人便把乡下人打得头破血流,又带人追到医院毒打。医院报案要求严惩打人者,公安干警准备抓人。可乡下人的族人怕报复,主动提出私了。被打者向打人者赔礼道歉,并赔给打人者500元钱。

在一些农村,村长调解最为普遍,有的调解起到了安定团结,但有的竟然公开置法律生活与不顾,为拐卖妇女儿童出具“合法”手续,有的为流氓滋事开拓,有的为人家判决妻子的归属,有的竟敢调解强奸案件,调解强奸幼女案件,甚至人命案。大量的违法现象的存在,很难保证人民调解的公正性。近来,又看到在一些农村调解的情况,小至一般矛盾,大到杀人放火强奸,村长出面调解的事时有发生,一村长竟为拐卖妇女儿童出具“合法”证明,这或许也是人民调解的一种吧?!

当然当政治原则高于法律,人情原则高于司法原则,那么这样的国家很难说实现了现代化。但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群体,如果不能自觉地遵守,或不拿法律当蛋玩,或群体极端仇视商鞅一样仇视依法办事者,那这个国家和人民很难说就是一个聪明的群体,说明他们没有步入真正现代社会的大门。(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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