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丹麦,农民耕种的土地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63%,约为270万公顷。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差别很小,丹麦全国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大城市,其余城市都是与乡村互成一体:广阔的原野上都是大小不等的农场,几个农场之间镶嵌着漂亮的市镇。丹麦王国没有山脉,也没有大的湖泊。在这片大地上,农民主要种植冬小麦和春大麦,除此之外,还种植油菜、甜菜、牧草以及马铃薯等作物。
丹麦可以称得上是个地地道道的“农场主的王国”,全国大约有67000家农场,一般的家庭农场平均拥有40公顷土地,87%的农场不雇佣帮手,主要依靠家庭内部劳力。根据丹麦农业部的规定,农场主不得向自己的子女无偿地赠送或遗赠农场。一个青年农民要想有一块属于自己的农场,必须首先积累一定的资金,或从抵押信贷社和银行得到贷款,然后按照当时的市场价购买农场。抵押信贷机构专门为这些农民提供以土地为抵押的大额贷款,而抵押的土地就是自己父母已经经营的土地。如果到期还不能交付利息或偿还本金,抵押信贷社将接管整个农场。
丹麦农业高度发达,但却没有像中国那样的“农民”,都是清一色的“农业工人”,其农业经营的专业化很有特色。
自1970年以来,许多综合性农场逐渐演变成专业的养猪场、奶牛场,或专门从事耕种的生产农场。还有一部分专门养殖家禽、肉牛、毛皮动物,或种植甜菜、种植植物、室外蔬菜等农作物。按照丹麦法律,购买超过30公顷土地的农场主,必须接受为期5年的农业学院的正规培训,才能承担管理农业的责任,同时还规定农场主必须居住在自己的农场中才能获准进行耕种。
大量的农产品是怎样卖出的?农产品出售由农民自己成立的农业协作社负责,每个农场主都是农业协作社的成员之一,农场主必须把他的全部产品提供给协作社建立的商业公司,而且公司不能拒收,农场主专管生产,商业公司管销售。为了防止协作社内购买产品时压级压价,协作社内部通过选举或投票办法选择供货者,这就保证了大供货商在协作社内有足够的影响。协作社有自己的董事会,定期选举管理人员。通过协作社来解决卖方与买方的纠纷和利益冲突,这是丹麦沿袭了一个世纪的传统。
摘自《浙江科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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