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利忘义 卖妻分得400元被判刑5年

发表:2002-01-21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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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兴文县麒麟苗族乡的农民熊荣华,因把自己的妻子卖掉构成拐卖妇女罪,日前被法院判处5年徒刑,并处罚金1000元。

  熊荣华家境贫寒,但与妻子杨某感情尚可。1992年5月的一天,村民王德虎对熊荣华说:“你的老婆傻乎乎的,干脆弄去卖了吧!你不卖,别人还不是要把她卖掉。”熊荣华一听能找钱,便有些动心,经短暂考虑后表示同意。王德虎随之告诉了熊荣华拐卖杨某的方法。

  之后,熊荣华回家找到妻子杨某,对妻子说:“王德虎的老婆不见了,据说在长宁县梅硐镇,我们一起去帮着找一下。”憨厚的杨某答应同去。随后杨被骗至河北省南官市,卖与当地村民宋朝凡,被迫与宋同居生活。熊荣华分得了卖妻赃款1200元中的400元。

  数年后,被害人杨某才被公安机关解救,熊荣华终被抓获归案。目前,犯罪嫌疑人王德虎仍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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