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江亦曼昨天在记者会上介绍新政策时说:“如果有些群众经过宣传教育仍然要多生孩子,那么我们就让他们生,生完我们收取社会抚养费。”
她说,新政策采取征收“社会抚养费”来处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公民,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侵犯超生人员的其他合法权益”。
江亦曼说,各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不同,基本上是按当地人均收入水平的一定比例来收取,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将“比较合情合理”。对那些实际收入远远高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公民,“要根据他们的实际收入水平征收社会抚养费”。
她说:“因此不能把征收社会抚养费理解成‘有钱就可以多生孩子’。”
她表示,国务院将制定一个社会抚养费管理征收办法。不过,江亦曼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如果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除对他们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也应当由所在单位或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江亦曼强调,社会抚养费将直接上缴国库,“这从根本上杜绝了计划生育部门和收费有利益上的关系。”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中国第一部规范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中国自1980年代以来一直推行以独生子女为主的计划生育政策,各地方政府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居民实行各种惩处。
有些农村基层干部为了完成控制人口增长的任务,随意对超生者进行罚款,并且对交不起罚款的村民采取拆房子、拉走牲口等强制手段。也有一些地方对违反计划生育的村民强行进行人工绝育手术。这些做法曾招致国际人权组织的批评。
江亦曼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对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禁止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处罚,其实是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江亦曼也表示,政府奖励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公民,但各地奖励的程度不一样。在北京,独生子女每月的奖励由每月5元人民币(约1新元)提高到每月10元人民币,奖励时间也从以前的14年提高到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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