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传5港青偷渡入台寻庇护 黄之锋吁关注被送中手足处境(图)

发表:2020-08-28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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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报导5名香港示威者偷渡漂流东沙,消息指当中包括去年8月24日观塘冲突(图)的被告。(图片来源:Wpcpey/Wikipedia/CC BY 4.0)
台媒报导5名香港示威者偷渡漂流东沙,消息指当中包括去年8月24日观塘冲突(图)的被告。(图片来源:Wpcpey/Wikipedia/CC BY 4.0)

【看中国2020年8月28日讯】《港区国安法》实施触发一波流亡潮。中国海警局日前截获一艘快艇,逮捕船上12名寻求台湾庇护的反送中青年。台媒28日再引消息称,另有5名香港示威者坐船偷渡台湾期间漂流东沙群岛,被台方截获并送往高雄。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则呼吁外界从速关注并声援该批被捕“送中”、处境未卜的青年,担忧他们遭中共随意安插罪名,甚至加以残害。

据报5示威者坐船漂流东沙 被台截获送高雄

自由亚洲电台8月27日引述消息称,7月以来已有两批年青反送中抗争者循不同路线坐船逃亡台湾,第一批10多人由香港乘船到高雄;第二批则坐船到距离香港300公里、属台湾控制的东沙岛,再转送到台湾。

台湾《中国时报》28日进一步引述消息称,7月下旬一艘载有5名香港示威者的船舶,前往台湾中途燃油用尽,漂流到东沙群岛,遭台方海巡署查获,目前该5人已被安罝在高雄,并已完成隔离检疫程序。

报导引述消息指,该5名逃难到台湾的香港示威者,包括去年8月24日在观塘冲突中被指控暴动、袭警等4罪的24岁吴仲谦;以及去年曾闯入香港立法会的21岁文家健。今年6月该案开庭时,文家健没有出庭应讯,被法庭发出拘捕令。

《自由时报》则报导,5名青年驾游艇到台湾某离岛附近海域时,疑因船只故障,台湾海巡前往救援时,他们一见到海巡人员即表示要寻求政治庇护。海巡人员将他们带上岸后,原打算依程序送往移民署安置,惟向上通报国安单位后,上级尚未有进一步决策,于是先将5人留在队部安置。

陆委会28日回应指,政府对香港已设人道援助机制,符合条件者都会给予必要人道援助。对于外界流传的各项讯息,认为或有其特定目的,对整个机制或个人可能造成伤害,因此不作任何个案说明。

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邱垂正27日则在例行记者会强调,绝不鼓励以非法方式来台,包括当事人与协助者都将面临刑责追究,也涉及极大的人身安全风险与疑虑。他呼吁相关人士遵守台湾法律,切勿触法。

12港青遭中国海警截获 家属不知下落

至于中国海警局26日宣布8月23日于粤港东南方海域截获一艘涉嫌非法越境的快艇,据报船上12名香港青年欲往台湾寻求庇护,当中包括涉违反《国安法》被捕的“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以及勇武“屠龙小队”成员等。他们目前已被“送中”并扣押在广东。(相关报导:12港青乘快艇赴台遭截获送中 包括国安案被捕者李宇轩

香港网媒众新闻28日报导,船上被捕的12人全部人都与反修例运动有关,大部分人在香港获准保释。众新闻从两个消息来源得知,有人尝试寻找律师协助跟进,但目前家属未收到香港或内地当局任何通知,也不知道船上12人是否平安等情况。基本上今次事件,香港律师也难以发挥作用。

《苹果日报》报导,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28日早上在电台节目表示,如果有关人士涉嫌偷渡,内地按当地法律处理属无可厚非,但罪行相对轻微,最多判囚一年。但如果当中包括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捕后弃保潜逃的港人,则不应该由内地行使管辖权,而是应该用行政方法在内地及香港的边境口岸移交相关疑犯,由港方处理后续问题。他说,香港过往也会向内地要求移交疑犯,认为今次国安法案件不属特殊情况。

黄之锋忧被送中手足遭安插罪名残害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在社交网站Facebook专页撰文,呼吁外界从速声援该批被捕送中、处境未卜的手足。他指出,根据港府与中国的“相互通报机制”,如属于对香港居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非正常死亡”,中国公安须在14日内向香港警方通报。然而,若属于民事案件或采取较轻刑罚,中国就能回避对港通报。以去年英国领事馆职员郑文杰于西九高铁站被捕为例,港府就以“行政拘留不属于相互通报机制范围”,借此推卸责任。

黄之锋强调,这次中国以偷渡罪名控告港人,属于刑事案件,特区政府不可能不知情,呼吁“特区政府应该尽快交代,究竟中国拘捕多少港人、以什么罪名控告、是否有律师协助等,并确保他们受到人道对待。”

他接着指,尽管目前未知中国政府以什么罪名提告,但定必以法律下的各种程序不容被捕港人离开中国。而根据保安局网站上港府驻京办出版的《与被拘留、逮捕者有关的内地刑事法律、法规实用资料》,在审讯之前中国有“拘传”(不长于24小时)、“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最长6个月)、“拘留”(10至37日不等)、“逮捕”五种强制措施。第五项措施表明中国公安机关可对被捕人士侦查羁押,依情况最长可达7个月,港人若然在中国遭受“强制措施”,可以预料在审讯之前,已经有颇长时间遭到剥夺人身自由。

黄之锋又说,若中国以较轻罪名控告,例如《出境入境管理法》下的“逃避出境入境检查”,可以判处罚款及最高10日行政拘留。但若然以《偷渡国(边)境罪》,则可判处罚款及最高一年有期徒刑。但他更担心的是中共会对该批青年人随意安插罪名,甚至动用国安法施以残害,“在中国政权之下,随意安插罪名绝非新鲜事,正如铜锣湾书店的桂民海被控‘交通肇事逃逸’及‘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遭到重判,郑文杰亦会无端惹上‘嫖妓’罪名,甚至我们无法预料中国会否动用《国家安全法》残害港人。”

责任编辑:李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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