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认罪——中国“法治”的一大特色(图)

作者:杨明 发表:2019-02-28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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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认罪——中国“法治”的一大特色
(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9年2月28日讯】在中国官方媒体或亲中媒体上播放的犯罪嫌疑人的“电视认罪”,是中国政府宣称的法治社会的一个特色和产物。这种承袭并发扬光大了文革时期的“游街示众”的做法,让当事人在身陷囹圄,孤立无援,承受巨大肉体和精神酷刑下,不得不要屈服当局的压力,做出唯心的“悔过”。

这些是过去几年来在中国央视或被认为亲中电视台播出的一些引人关注、具有中国特色的“电视认罪”的片段。

林荣基是前香港铜锣湾书店的店长,2015年10月24日在罗湖海关过关时被深圳关员带走,后被公安押解到宁波。在此后的5个多月里,林荣基被据称中央专案组的人员多次提审,后来在“有导演、有台词”的安排下,在摄像机镜头前“认罪”,有关片段于2016年2月在凤凰卫视播出。

林荣基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中国当局未经法庭审判,没有他的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强迫他认罪,承认非法经营和销售“禁书”。

他说:“全部都是他们安排的了。他们让你把要说的话写下来。他们不满意的话(内容),就帮你改。改完以后,你就念。里面的‘悔过书’也是,我写出来,他们不满意,改完以后,签个名。”

林荣基说,中国当局“安排”他,以及其他嫌疑人在电视上认罪,目的是给中国大陆的老百姓看,是在杀鸡儆猴。

2016年6月14日,林荣基在两名中央专案组人员“陪同”下抵港,拿取铜锣湾书店客户订购书籍硬件资料,带回大陆后作为法庭审判的证据。不过,在原定要在16日返回大陆之前,林荣基决定召开记者会,公布他“被失踪”、“被认罪”的真相。

与大陆相比,林荣基在香港还有一定的新闻自由,他还敢,而且能通过媒体讲出“真相”。但是,那些人在大陆的“被迫认罪”的人们,他们面对自身安危,家人安危,当局国家机器的威逼,在被迫“电视认罪”之后,无法、不能、不敢说出“真相”。

高瑜是前《经济学周报》副总编。1989年6月,1994年11月和2014年4月曾三度入狱,2015年4月一审被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罪”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14年5月8日,中国央视播放了高瑜被电视认罪的陈述,她的面部被椭圆形画面效果遮盖。

“我认为我做的触及法律的事,危害了国家的利益,我这一点做的是非常错误的。我是诚心诚意地接受教训,而且要认罪。”

高瑜2015年11月26日二审时被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由于身患重病,高瑜获得监外执行,今年4月23日服刑期满。

高瑜说,她完全不知道当局在什么时候“偷拍”了她被预审时的话,当局之所以在脸部打了马赛克,是因为声音和嘴形对不上。高瑜认为,当局未经过她同意录制了她的视频,比709案那些律师们和活动人士在法庭上被迫认罪,更卑鄙、更卑劣、更无耻。

高瑜说,中国政府称是个法治国家,但是当局强迫犯罪嫌疑人公开在电视上认罪,证明中共政权的“无法无天”。

她说:“(当局)强迫人家认罪,用电视来判定,来干涉司法,来判定人家有罪,好像上了那个(电视)就是有罪的。这完全是对人格、人权的践踏和侮辱。”

高瑜表示,电视认罪这种形式,比文革时期的“游街”示众,影响面更广,能传播到全世界,对当事人侮辱更大。她说,一个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应该由法院终审判决,而绝不是这种未审先判,舆论定罪。

709案中被抓捕的律师王宇,在被关押300多天后,获悉唯一的儿子安全受到当局的威胁之后,按照关押她的人员的要求,多次录制“认罪”视频。王宇说,认罪就能得到当局的“宽大处理”。她说,“孩子是我的一切,当时那种情况,也许我只能选择那样做!”最终,王宇按照中共当局的要求,在摄像机面前背诵写好的稿子。

纽约大学访问学者、前中国律师滕彪说,“电视认罪”违反了中国刑法中规定的“无罪推定”原则,在法院认定之前,要假设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他说:“电视认罪恰恰是让这些人在审判之前,忏悔、认罪,等于是给案件已经定了性。而且从当事人自己的角度主动认罪,没有任何其他的旁征,其他的证据。这是最明显的违法之处。”

滕彪说,从过去发生的情况看,绝大多数“电视认罪”的人,实际上在被关押期间都受到了酷刑,肉体上的酷刑,精神上的酷刑,在巨大的压力之下,被迫做电视认罪。有的是在遭受酷刑之后实在承受不了,有的是家人被抓,有的被当局威胁要重判等等。

滕彪说,“电视认罪”是中国宣称法治国家的一个特色,其根源来自文革时的游街示众,通过公开的羞辱,认定当事人是“黑五类”或“反革命”等等。

他说:“习近平上台之后,电视认罪的这种做法开始多了起来。现在用的越来越多。从全世界范围来看,类似的电视认罪的做法,很难找到。我不理解朝鲜的情况,但是好像中国的这种做法,具有中国特色的。”

国际人权组织“保护卫士”2018年6月发布的调研报告“剧本与策划-中国强迫电视认罪的背后”指出,从2013年7月到2018年2月,媒体人、人权律师、非政府组织人员等中国公民、香港居民、外国公民在内的37人,共45例电视认罪者,其中包括高瑜、林荣基、瑞典公民、铜锣湾书店老板桂民海、瑞典人权工作者彼得・林达。

这份报告说,中国官方媒体,尤其是中国央视,不仅仅是被动的平台,更是中国警方制作、剪辑和播出这些“电视认罪”的积极合作者。

“保护卫士”要求中国当局立即终止电视认罪的做法,并敦促国际社会向中国政府施压,惩罚播出电视认罪视频的媒体。

中国政协代表、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2016年3月曾经表示,电视认罪不等于真的认罪,更不等于真的有罪。这种做法误导公众,迫使检察院要提起公诉,法院要做出有罪判决。他呼吁要减少甚至取消犯罪嫌疑人的“电视认罪”的做法。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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