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NGO新法如梦魇 外国机构面临绝境

发表:2017-07-08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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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7年7月8日讯】自今年1月1日起,中国实施《境外非政府组织(NGO)境内活动管理法》已半年有余,外媒观察发现,该法的实施令身在中国的外国机构面临绝境。

英媒BBC报道,2017年1月1日,中国开始正式实施《境外非政府组织(NGO)境内活动管理法》。该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包括慈善及环保团体,在中国要向警方登记才可工作。而且,警方有权调查这些机构,也可将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的非政府组织,列入不受欢迎的名单,不得在中国境内再设立代表机构。

注册前,这些组织需要先在政府提供的下属单位名单上联系“监管方”,接受财务和日常运行审查合格后,再送批中国公安部。

中国官方称,这有助于中国从国家层面对境外NGO提供支持,但NGO组织并不这么认为。

报道引述路透社消息说,该法律阻止了一些NGO从事他们之前可以从事的活动。不少NGO表示,该法律极尽官僚之能事,使这些组织在中国的运行难上加难。

也有一些政府部门不愿做NGO的“赞助人”。没有“赞助人”,不仅意味着NGO项目资金断裂,也影响他们在教育和健康行业等重要领域的中国合伙人。

在华盛顿的美国国家地理学会(National Geographic Society)表示,新法的实施,令其无法批准在中国大陆进行研究、对话和探索项目的申请。

另一位来自中欧交换项目的德国NGO Stiftung Asienhaus的中国负责人称,这半年来自中国的NGO申请数量减半。

据悉,中国目前长期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有1000个左右,再加上展开短期合作专案的组织数量,总数可能已达7000个左右。



责任编辑: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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