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教授:强奸陪酒女比良家妇女危害小(组图)

作者:孙蕴袖 发表:2013-07-17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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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

【看中国2013年07月17日讯】(看中国记者孙蕴袖综合报道)7月16日,一名新浪微博认证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在其微博替李天一律师辩护,并表示,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立即引来网络热骂,数小时内,微博转发数便已超过3万。

以下为易延友微博原文:
 
替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说几句:1无罪辩护是他的权利。引述海淀检察官的说法:让人做无罪辩护天塌不下来。2未成年人受特殊保护,律师发声明要求大家遵守法律并无不当。3强调被害人为陪酒女并不是说陪酒女就可以强奸而是说陪酒女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
 
就是这最后一句引发了众人愤慨。
 

易延友发微薄挺李天一
 
微博评论
 
时评作家李承鹏回应称,“这好比城管认为,殴打流动摊贩比侵入店家危害性要小……在中国有这种混账逻辑的人不少,他们带着歧视眼光先于法律判决了一次,还呼吁愤怒的人们要理性。”
 
作业本 :他们觉得人有贵贱之分,职业有高低之别,所以才会有这个结论:强奸妇女比强奸妓女危害大。假如这个结论成立,那么,你活该没有选票,活该被删帖,活该被强拆,活该被城管揍,活该吃地沟油,活该误机…你就是活该。因为给领导吃地沟油喝脏水挨揍挨强拆的危害要比给你吃地沟油喝脏水挨揍挨强拆的危害大。
 
宦卿世界:清华大学法学院这位易先生做为“法律人”显然是在为李双江说话⋯⋯
 
FTD-TT:呵呵,请问危害大小是以什么标准来评价??强奸就是强奸,只要违背女方的意愿罪过都是一样的,跟女方职业无关,就你这种人还当博导?你教的(出)好学生吗?
 
一十一为王:完了,彻底完了,中国的教育怎么会走到牲畜一样的水平,人性甚至还不如畜性。
 
包炬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在你心目中人是三六九等么,公然能说出此等歧视话语杨和平导演:完全是个法盲,幼稚,无知。就这样的人还混进清华当叫兽?这个国家怎么啦?!
 
热情洋溢的老头:你太缺德了!
 
事件背景
 
7月10日,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李天一的新律师,在其博客上发表声明表示,媒体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和老艺术家。加之此前两位新律师向媒体表示,要对李天一做无罪辩护。一时间引发舆论发酵。
 
律师声明中将轮奸案描述为:”本案是在未成年人等深夜在某酒吧内,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大量饮酒之后,到某宾馆开房发生的“。并指责酒吧未能担起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的职责。易延友关于“ 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 ”的辩护词似在呼应此言论。
 
事件当日有记者电话联系易延友,易表示不会对此事做出回应,“我不回应,也不跟人辩论,我也不删帖,因为我认为我没有错。”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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