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败名裂的“公共情妇”李薇何以毫发无损(图)

作者:祝振强 发表:2012-07-15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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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情妇”李薇关系网

自从有了网络、有了博客、微博以及网络民意这码事之后,接长不短地就有一些新的语汇被创造出来,比如喝水死、俯卧撑死,比如草泥马,比如屌丝、比如约架、约炮、车震等等。这些语汇以极其丰富的创作性、想象力以及实践性、行动力,丰富着中国的现实文化、现实腐败文化以及网络文化,社会与民众在将死的现实境遇中,由于这些词汇以及所引发的狂欢,而还勉强苟延残喘地活下去。

而“公共情妇”,无疑是上述这些语汇中的翘楚。

最新一期《凤凰周刊》,起底近13年来内地银行系统的大案要案,其中提及了一个响亮的名字:王益——顺着王益的这根藤,就摸到了“公共情妇”的这个瓜!此“公共情妇”人所共知,姓李名薇,全名李薇

也别以为“公共情妇”就如公共汽车一样,买票就能上车,谁抢到座谁就能坐。莫如说,“公共情妇”是“VIP情妇”,这样更恰当一些。此李薇者,“公共”对象就很不简单,很VIP,比如原青岛市长杜世成、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中国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等等。

真可谓人才济济、名头响当当,脱衣服、不脱衣服,都是个脸熟。假使,这些人若是办一个沙龙,专事讨论、切磋和一个共同的女人上床的体会、心得,宏观微观、肉体心理、略处细微等等,谈的是同一件事、同一个人、同一个人身体上的同一个部位,这一定是非常有趣的。也算得上是千古奇观、世界第一了!

身为“公共情妇”者,显然是易色为权、权钱交易,最终以色相换得钱财,且应该是大笔的钱财。“情妇”之“情”,也是个蛮有意思的话题——你可以认同身为男性,同时对多个配偶有情的现实;而身为女性,对多个男性配偶有情,这样的事例确乎还不多见。这至少说明,这是个奇女子,是个灵魂与心灵都被自己的欲望尿泼屎掩经血淹没的奇女子。据说到今年,也就是2012年,李薇已然49岁了。49岁的女子还有如许大的魅力,应该是有诸如夹阳功、一缝通天之类独门秘笈的。 

闲话少叙,我要说的是“公共情妇”李薇的财产问题。

报道称,时至今日,李薇的多数资产仍然得以保全,尤其是在内地司法无法触及到的海外财产。甚至在其被调查的4年间,部分资产仍在增值。“遍历显要,几番浮沉,青山尚在,虽然其间缺乏明晰的产权保护,但在信息不透明的大环境下,李薇卷土重来亦未可知”——有关媒体报道这样感叹。

相关调查显示,李薇曾在北京、青岛、深圳、香港及海外多处,成立了近20家公司,涉足烟草、地产、广告、石油、证券等多个行业,关联资产近百亿元。

有个说法叫做,“别拿法律当挡箭牌”。世人对这个说法多嗤之以鼻、冷嘲热讽,近乎不值一驳。实际上,这样做,恰恰掩盖了这个说法所揭示的现实的真实性,那就是,法律的确时时、处处被某些人、某些团伙当成了挡箭牌。

不是吗?我要利用法律了、奸污法律了、无视法律了,我就会说,法律在某些方面不健全、有漏洞,执法无据、无法可依。故此,对于贪赃枉法、违法犯罪只能听之任之、无可奈何——反正法律是操纵在掌握法律的一干人手里的,法律就是玩偶、背后的提线人才是法律本身、法律本质,才是皇帝。皇帝不发话、皇帝心里有锣鼓,你太监杂碎瞎得得个啥?真以为玩偶能翻天吗?

我要说的是,对于李薇及其案件的处理,就遭遇到了这样的困境。有关方面、有关人员又开始玩弄法律概念游戏、又开始拿法律当挡箭牌了。具体的说法是,“考察有关情妇的法律规定,利用职权之便进行权色交易,官员犯法当罚,但情妇运用肉体行贿其实也应该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现在只有对于包二奶者规范的重婚罪……”

于是乎,可谓“公共情妇”之始祖、开先河者李薇的传说中的近百亿元财产,毫发无损,不过是一场虚惊。

估计读者诸君读至此,不少人会“尼玛、尼玛”的气不忿了。我不想骂人,依据常识,我只想对此作出两个判断。

其一,李薇的近百亿财产之所以完好无损,只能说明,上述杜世成、李嘉廷、陈同海等人的大名单之外,还有个更大、更惊人的“公共情妇”名单。与李薇有“情”而被揭露、被曝光的,恐怕还有名头更大的人。并且,这些人很有可能正道貌岸然地在台上作报告、台下探看风向呢!

恁说说,这些掌握着极端权力、权倾一方的人,难道会对有情有义、在自我官场人生中留下最美好回忆的李薇赶尽杀绝吗?袁世凯对婊子有情、蔡锷对小凤仙有义,那可是传为美谈的。当今不比袁世凯、蔡锷乌纱帽小的一干官员,难道还不如先人有情意吗?

由此看来,诸如李薇的上床床震、上车车震的付出,很有一些终极保险的味道了——翻车了有保险带,水淹金山了还有保险套。

其二,李薇的境遇,折射出,杜世成、李嘉廷、陈同海等名字,并非孤立的存在——每一个名字的背后,都是上上下下一连串的名字,这些名字织成了一张张密不透风、万无一失,且可以千秋万代的关系网络。一个人遇难,千百人化悲痛为力量,誓将大家共同的事业进行到底;一个人羁身,会刮骨疗毒、断尾求生。

也就是说,杜世成、李嘉廷、陈同海等人固然不能保护李薇了,可不用他们言语,“托孤”的闹剧一直在无声地、紧锣密鼓地上演。并且,若李薇被清算,难免杜世成、李嘉廷、陈同海等人不被清算,难免这些名字背后的偌大的关系网络不被清算。这可能吗?防微杜渐怎么说的?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这个道理,贪官最有感觉。

“公共情妇”李薇是否被释放或被轻判,这是个谜。正如中国现存的、曾存的的许多谜团一样,这个谜,或许就这样一直成为一个谜,就这样永远地谜下去了——与李薇的近百亿财产一起,与李薇的近百亿财产的运作、传承一起,与李薇的近百亿财产的上下、前后、左右的利益方一起。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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