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10月27日发表白皮书,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设完成。既然法律是一个社会的基石,那么,体系化的法律建设完成,尤其是从“文革”的“无法可依”状态走过来,应该说宣告了一个历史性的时刻。尽管很容易理解的是,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或者说中国特色的变化,今天完成的法律体系仍然是需要完善的。
但比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法律实践,是法律在现实社会和国民心中的地位和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过程的30年里,法律对维护社会秩序和调控社会矛盾的作用是越来越重要、越来越管用了吗?公众对法律是越来越信赖、越来越有信心了吗?这是非常值得回答的问题。
从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的角度看,维护社会稳定、解决社会矛盾的形势却是越来越严峻了。在这种形势下,法律不是越来越受重视,反而是越来越被放弃,转而依靠行政和政治手段了。相应的地在公众方面,法律也就显得越来越没用,法院的门槛反而越来越高。法庭难上就上访,上访困难就上街,上街困难就上网,上网当然也困难。这和政府的对应管理手段是一个攀比互动、水涨船高的过程。
到了最近几年,法律甚至正在演变为一种禁忌。检索时下的官方文件、官员讲话和媒体语言,会发现一个惊人的现象:“法律”、“法治”和“依法办事”等词,变得越来越少见了。今年上半年,人民日报连续发表了5篇评论。说的并不是抽象的政治诉求,而是现实的利益冲突、具体的维权事件,是应该法律解决的。可是,这系列评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便是都避谈法律:对那些“沉没的声音”、“异质的思维”和“弱势的心态”,要“倾听”,要“包容”,要“消解”,要“理性”,而绝对不说,要诉讼,要判决。
绕开了法律以后,“理性”成了新的流行语。网络世界是“沉没的声音”、“异质思维”和“弱势心态”的集散地。于是,《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主要官方媒体接连发文,在谴责网络上的“谣言”特别多的同时,强烈地诉诸“理性”,没有一篇文章说到依法管理网络,说到网民、网络公司和网络监管各方如何为自己的网络行为负责。
如此刻意地回避法律,这都是为什么?现实告诉我们,许多问题被带离法律的轨道已经多么久远,回归法律会有多么难。如果依法办事,那么,首先被追究的,恰恰是“有关方面”,是“掌握法律的人”。观察任何一个每天都在紧绷着的社会事件,都可以回答这个问题。例如,你说截访队是非法的,殴打上访人员必须追究法律责任,这该追究到什么人头上?只能追到当地有权指挥公检法的人头上。于是,只能在这里讲“理性”。同样,如果网络依法管理的话,首先是用财政款组建的各个层级的网络宣传队,以及部分不公开工作的网络管理员势必下岗,无数遭遇暗中删除的网民,会到各地法院去要求立案。这不乱套了吗。现在的网络,靠的就是暗中删除,所以,网络必须“理性”。
这就是“理性”的秘密。于是,在不能满足公众的合法诉求时,官方一律讲和谐、讲稳定、讲政治、讲国情、讲接轨、讲文化,但不讲法律。除非是有针对性的,要对某人予以“法办”。可悲的程度已经到了有些法院也不敢讲法律的地步。法院门口公然高悬着压倒法律的政治口号。官员指挥公检法,则已经公开化制度化,见诸于官方媒体的表扬稿。
某省纪委的一位公务员写道:“法律没制度管用,制度没文件管用,文件没批示管用。”普通民众则在心理上把法律定位成了权力的奴婢,网络上广为流传的段子说,中国的“三大基本法”是“领导的看法、领导的想法、领导的说法”;中国的“三个诉讼规则”是“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影响,小案讲法律”;中国的法治基本状况,则是“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这是多么令人沮丧的民谣,可是谁能说它都是一派胡言呢?
这种危险的状态已经维持很久了。这样的状态维持越久,回归法治本位越难。而回归法治是必须的,这是国家的希望和出路。那么,什么时候才能重新开始“依法治国,有法必依”呢?回答是,任何一天都是开始的时机,法律至上应该是无条件的,来自官方和官员的阻碍不能成为挡箭牌。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来源:南方人物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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