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雷州市附城镇南山村一村民被毒药害,母亲遭毒手殴打,投诉至今已过10个多月后却未受重视,凶手依然逍遥法外,谁在为他撑腰?
千夫怒指,凶手岂能逍遥法外?
(记者: 沙漠特约记者:冯明明) 1月12日,本报接到报料:广东省雷州市附城镇南山村一村民被毒药害,母亲遭毒手殴打,投诉至今已过10个多月后却未受重视,凶手依然逍遥法外,为此,记者前往雷州采访。
记者在该市沉塘镇卫生院门口见到了这个被毒害的陈星辉。当记者问及他被毒药害,母亲遭毒手殴打时,依然无法控制住情绪,脸上写满愠怒、悔恨和无助…
这场人间悲剧,发生在广东省雷州市附城镇南山村 -------
起因是缘于一桩医疗事故纠纷。
南山村有位虽貌不惊人但有着坚强意志的汉子,名叫陈星辉。其在十多岁时便独自一人到中国最开放的都市深圳闯世界。在深圳生活了十多年,最后在广东省江门市这一环境秀丽的城市安家立业。
本来,陈星辉的家是一个充满阳光,妻贤子孝的幸福家庭。可是,时间仅仅相隔十多月,陈星辉这位坚轫不拔的汉子,却因一桩医疗事故竟然一步步地走向连家庭及身体都不顾,一心只想得到一个公道的说法,凶手得到应有的惩罚这种地步!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为什么再没有其他种选择呢?这无不发人深省!
2008年10月15日,陈星辉从江门回到南山老家。 16日上午,感觉鼻子不舒服,到本村委会医疗站向陈典春医生(南山村人,另查此医生没有执业资格证书)要一些“银翘解毒片”服用。在交谈中,无意说到他曾在江门市人民医院检查身体,发现右肾结石。陈典春听后说:要求让其治疗,“肾结石是小问题”,并说三剂中药与六包自制药粉配服,完全解决问题。陈星辉信以为真,便答应让其治疗。 18日上午,陈典春把三剂中药处方及其自制的六包药粉送到陈星辉家,当时收取了陈星辉50元药费。当时,陈星辉胞妹陈彩连及妹夫张兴文在陈星辉家里,亲眼看到陈典春将药粉和药单交给陈星辉,并嘱咐按时服药。
受害者:“医生失误导致差点死亡”
从2008年10月19日到21日,陈星辉接连三天服用陈典春开的中药和配制的药粉。然而,服药后腹部出现疼痛,并且越服药越痛。这期间,陈星辉连续多次向陈典春反映服药后的症状,陈典春却满有信心地说:“越痛越好,证明我的自制药粉很有效力!”同时给陈星辉加开了一盒“归脾丸”与“补肾强身片”服用,还打了二支止痛针。可是,到了21日凌晨1时许,陈星辉腹部却巨痛难忍。这时,其母亲及兄弟见情况不妙,直接将他送到雷州市人民医院治疗。两天后,见情况更糟,急转湛江市中心人民医院抢救和治疗。
此时,陈星辉妻子知后只好丢下一切工作,儿子也顾不请假,他们匆匆从江门赶到湛江市中心人民医院。陈星辉是在24日中午11时转入该院的,一入院便被送到CCU科监护抢救,并且让家属(陈星辉妻子)在《CCU危重病人监护病房知情同意书》中签名。 11时15分,院方又发出《病危通知书》,家属的心被提到半空中!
最后,经过五个多小时持续、紧张的抢救,陈星辉才转危为安。接着在当天下午5时转入该院心血管内一科住院治疗。
本来,在CCU科抢救时主治医生一致诊断陈星辉是“中毒性心肌炎”,并且诊断属吃药中毒引起,抢救医生要求陈典春医生拿出他自制的药粉来做化验;可是,遭到陈典春的拒绝!并胡说是“鸡内金粉”制的,万般无奈,陈星辉只好在湛江市中心人民医院先住院治疗。前后二次共住院了十三天,花去医疗费1万多元。如今,其身体还未痊愈,还要继续服药治疗。
在采访中,陈典春作为这起“医疗事故”的医方,不但不从中反省、承认自己的失误,反而厚颜无耻地否认制售过药粉;甚至还对记者说:“陈星辉满身是病,想回家骗他的钱”。并恐吓陈星辉家人说:“在外面讲有关其自制药粉中毒的话,听到一次就打一次,并说有本事去告我吧”。后来村干部调解,并且大骂村干部: “也想分钱来多管闲事”。因此,双方矛盾骤然恶化!
医政股股长,意然想方设法庇护医方
2008年12月8日,陈星辉经调解没有结果,当天向雷州市卫生局投诉。当天,该局医政股派出卫生监督员黄涛到南山村进行调查,可是,该调查员竟拒绝在《调查笔录》中签名,并且又不当场把双方保留的“药粉”提存。名日调处,实即应付;最终没有任何调处结果!
该村委会杨主任告诉记者,无奈的陈星辉遂向湛江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想不到雷州市卫生局医政股股长郑宏林意然想方设法庇护医方,让陈典春事后造假“病历”、提供假材料,不承认制售药粉。而湛江市医学会的“专家”们又根本不做调查,偏听偏信医方的片面之词,断然作出“本医案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错误鉴定结论!
陈星辉不服,再向广东省医学会申请重新作医疗事故鉴定。
2009年4月29日,省医学会发生受案《通知》(粤医鉴办字[2009]064-01号),决定予以受理。接着,同年6月10日,又向雷州市卫生局发出中止《函》(粤医鉴办函字[2009]064-02号),决定暂时中止医疗事故鉴定,要求雷州市卫生局先组织对患方保留的药粉进行鉴定。可是,雷州市卫生局医政股却以当初不曾提存患方残留的药粉为由,拒绝出具证明和组织作药粉鉴定,致使广东省医学会无法重新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该医案就这样被人为地“卡”在雷州市卫生局医政股!
本来陈星辉当初向雷州市卫生局投诉时,该局医政股派出的调查人员明知道医方给患方配售药粉,却不作提存。后来,在湛江市医学会进行鉴定过程中,患方也曾带保留的药粉到该医学会讲明事由;甚至南山村干部还亲自出面澄清医方过去在调解中曾经承认配制药粉的事实。可是,雷州市医政股和湛江市医学会就是置之不理!现在,雷州市医政股竟又反过来以当初没有提存药粉为由,断然拒绝出具证明作药粉鉴定。是可忍孰不可忍?陈星辉由此义愤填膺!
雷州卫生局医政股股长郑宏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事实,过后两天致电告诉记者:“待医疗事故鉴定出来才能确定责任,并做处理”。
千夫怒指,凶手岂能逍遥法外?
福不双致,祸不单行。就在湛江市医学会错误作出本医案不构成医疗事故后,据查,陈典春得意忘形,不仅向陈星辉老母亲面上连吐口水,并指使其母亲百般侮辱陈星辉母亲,与指使他母亲在陈星辉家大门口,破口大骂2小时左右,后来陈典春母亲见星辉大哥一出门就有意碰撞,他胡说:“打其母亲,回家提枪杀死陈星辉兄弟全家,经村民极力阻止才停啰灭鼓”。还指使其胞兄(陈典爱)在2009年3月23日中午,故意将陈星辉母亲从板凳上推倒,且拉着摔倒在地的老人残忍地拖了十多米远。可怜陈星辉83岁老母,当场被摔破两节腰椎骨,摔破胸部两条肋骨!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又发现,案报到附城派出所后,该所仅是将摔伤的老人送到雷州市人民医院,便置之不理。法医鉴定构成“轻伤”,将近二个月,既不捕拿凶手,也不催促凶手家属拿钱治疗老人,更不主动侦查案件。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为及时给年迈的母亲治伤,陈星辉只好把南山村家住宅卖掉,钱全部用来作为母亲的治疗费。
2009年5月9日,陈星辉母亲在医院已经连续治疗了一个多月,卖宅的钱已全部花完,然而侦查机关仍然无动于衷。一开始以凶手陈典爱是“聋哑人”无法找到聋哑老师翻译为由,迟迟不去捕拿凶手;
2009年5月9日,其将老母从雷州市人民医院请假接出,直接送到附城派出所。老人在附派出所整整住了二个多月!后来又以凶手陈典爱已经逃跑无法捕到为由,硬是将案件压下。该案就这样又“卡”在附城派出所! 8月13日,该所却在他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将老人强行驱离派出所,把老人丢在附城镇敬老院,便再也不闻不问,陈星辉决意将自己老家的住宅卖掉、宅基地卖掉,钱全部用来治疗母亲,他的母亲被人打伤,不能享受医保,他为了医治他的母亲,已散尽家财,又拿什么来医治他敬爱的老母亲呢?如今他放弃再不法对老母作治疗了。现在,老人在附城镇敬老院已经处于弥留之际,只想看一眼一生含辛茹苦养育的儿女们,可是,连这点奢望她都无法实现!因为陈星辉,虽然他最敬爱他的母亲,但是在如此冤情面前,叫天不应,喊地不灵,
洪律师认为,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将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两类。医疗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医疗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区别关键在于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失职行为还是技术失误。本法将医疗事故罪限定为责任事故,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事故,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它们在危害结果上基本相同。其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后二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 (2)主观过失的性质不同。本罪的过失属于业务过失,而后二罪的过失属日常生活中的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操作常规,而后二罪分别表现为通过某种方式致人死亡或造成他人重伤。 (4)客体不同。后二罪侵害的客体是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而本罪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当地职能部门应该介入调查,做出处理。移送司法机关。当地纪律机构和司法机关必须按照党纪法规做出严肃处理,让陈典春到应有的惩罚,以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出现。
另有法律人士指出,雷州市卫生局医政股**也构成了医疗事故包庇罪,也应受到法律的相应处罚。
为此,记者将对该校的若干存在问题作进一步的深度报道。
来源:金羊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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