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检察院客串“律师”为撞死5人的被告人获轻判辩护

作者:齐思仁 发表:2009-12-29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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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级法院判决酒后驾车撞死五人的被告人张明宝无期徒刑后,社会舆论反映强烈,受害者家属要求南京市检察院提起抗诉,但是本来应该站在受害者一方的检方,却为被告人辩护,拒绝抗诉。据6.30"遇难者汪云水的儿子汪树声说,他和郑传润以及康伟东父母27日一起到南京市检察院,罗检察官接待了他们,罗检察官说,经过研究,认为张明宝的一审判决是合适的,决定不抗诉。

罗检察官告诉他们不抗诉的理由是:张明宝属于间接故意犯罪,其主观上并不希望和积极追求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张明宝犯罪的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有所不同。罗检察官还说:最高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规定,醉酒状态下驾车,行为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实际有所减弱,量刑时也应酌情考虑。张明宝案发当晚超量饮酒,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381毫克/100毫升,远远超过了醉酒标准80毫克/100毫升。其行为时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与正常人相比有所减弱,一审判决的此项对被告人张明宝从轻处罚的理由是成立的。

这条消息发表后,中华网上的网友评论说:此案系重大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理应判死刑。这种判决结果,说明我们的司法腐败已经到骨子里了。受害人家属也认为,检察院的意见跟法院以及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一个立场,都是站在被告人张明宝的立场说话。这让他们很无奈。支持受害人家属的法律界人士认为,就算张明宝是酒后驾车控制能力减弱,可以考虑减轻处罚,但是他在肇事后继续狂奔,加大死伤的人数,其主观方面已经属于直接故意。况且他撞死了5人,后果特别严重,判决无期徒刑实属量刑畸轻。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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