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交自燃事故是真正的人祸

发表:2009-06-08 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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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交自燃事故是人祸,毫无疑问是人祸,实实在在的人祸,百分之百的人祸。这个“人祸”就是由政府垄断包办的城市公交制度。我有两个证据:

第一,这辆公交车严重超载。新闻报道说,到目前为止有25人死亡,76人受伤。也就是说,在这两公交车上至少挤了101位乘客。为什么这么挤呢?

政府垄断公交线路,不允许私人经营城市公交,即使部分城市允许,也是以公交路线拍卖的形式限制民间资本提供城市交通运输服务。这个门槛直接把人们挤到了少数的几辆汽车上。

现在,人们不是生产不出更多的汽车,不是没有更多的汽油供汽车上路,不是没钱修建更多的公交车站,也不是人们不愿意掏钱坐更宽松舒服的公交汽车,而是政府把这条路给堵死了!政府声称要包办一切,政府不让让人们互相合作,政府不让老百姓为老百姓开车,政府一定要我们去挤他们的“公交车”。

糟糕的是,政府禁止老百姓自己为老百姓提供公交服务,声称要“包办 ”之后,却没有真正办起来,而数量少得可怜的公交车服务。政府知道在这样可怜的供应量下,超载是无可避免的,于是也就常年对公交车超载现象视而不见,注意,是视而不见,而不是睁只眼、闭只眼。他们甚至连假装查处、惩罚都从来没有过,他们承认,公交车就应该、就可以超载的,理由是公交车太少了。而公交车太少,又恰恰是他们的管制政策造成的。

可怜的老百姓!在政府独家垄断经营之下,当他们要出行的时候,总是要在公交车站张望半天才能等来一辆公交车,等公交车到了,也要费尽吃奶的劲才能挤上那破公交车。挤上之后呢?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已经埋下了。

第二,安全检查工作完全没到位,就是出事的这辆公交车,车牌号为川A49567的62路公交车,在出事前的4月份,《四川质量报》已经对其安全隐患提出重大质疑,指出包括这辆汽车在内的许多公交车没有“救生锤”,有的连底座都没有。为什么公交公司如此漠视安全问题呢?

因为由政府垄断经营的公交线路缺乏必要的、有足够效力的约束机制,让公交车运营者对安全隐患有足够的警惕和防范措施。

假如公交车都由私营公司运营管理,那出了这么大的事故,公交公司的老板肯定得陪个倾家荡产,最后,相关负责人也许还得在监狱中呆上好几年。在这样的结束机制下,私营公司的老板想不把安全工作做足都不行。

但由政府经营的公交公司可就不同了。首先,在赔偿伤者、死者方面,肯定不会要公交公司的任何一个领导掏自己的腰包,也不会要任何一个政府官员掏腰包,因为公交公司是国营的,出了事,自然得由政府赔钱。

接着,肯定不会有一个公交公司老总、政府官员会为之坐牢、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出于同样的理由,这些老总、官员可以说,我只是为政府打工的,我并不是这个公交公司的所有者,不应该由我承担最终、最主要的责任。

在这样的约束下,政府经营的公交公司,有多大动力去把安全工作做好呢?有多大的动力去操心安全问题呢?既然没人愿意为此操心,那出现事故就是必然的结果,那付出鲜血的代价就是迟早的事情。(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看中国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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