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使谢有明律师成为新闻人物,但其新闻效应多来自对他介入此案的质疑,如有媒体发文质疑:《杨佳袭警案,请谢有明律师走开》、《请律师谢有明回避杨佳案》。法律界人士王琳先生更是疾呼:谢有明律师,你不是编外公诉人!
媒体和民众的担心主要是因为:一是杨佳袭击的是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而谢有明律师是闸北分局所在政府--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
另外,更为不妥的是,谢有明律师见了杨佳后,又对媒体发表了不少明显不利于杨佳的信息,说杨佳在作案前做了充分准备,在作案当天早上他还以5个包子作为早餐。谢有明律师甚至客串审判委员会--"像杨佳犯罪情节这么严重的,一般来说,在量刑上几乎没什么疑问,不出意外的话,估计是死刑。"
然而,这些质疑的声音并没有得到回应,谢有明律师还是杨佳的辩护人。这因为谢有明律师是杨佳聘请的吗?但即使真是杨佳聘请的,也不一定就没问题。
因为《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之第五节"利益冲突和回避"中明确规定:第七十六条,利益冲突是指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委托事项与该所其他委托事项的委托人之间有利益上的冲突,继续代理会直接影响到相关委托人的利益的情形。第七十七条,在接受委托之前,律师及其所属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利益冲突查证。只有在委托人之间没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而《律师法》第五十条也规定:律师如"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处罚。其中的道理很浅显,即利益冲突会影响司法公正。
杨佳是否其罪当诛,应由法官说了算,但法官判定前,杨佳有权得到公正的司法辩护。期望有人站出来回应媒体和民众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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