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婚外情较量的女人

发表:2006-09-05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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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玉芬带领下,记者来到了西安艺术学校的邹翠英家。先天晚上,她割腕自杀幸被发现。丈夫包二奶,她被撵出门,旧房已被拆。她只得抢先搬进丈夫买的新房,还没装修,61岁的她只得在浴缸内睡觉。为了赶她走,丈夫竟然将她和女儿打翻,女儿的头发都被扯掉几绺。现在她随时可能被赶出,因为丈夫已打算把房子转卖。

张明丽是白血病患者,没50多万元的巨额手术费,只能靠输血和化疗挣扎。丈夫要跟她离婚,身患重病的她跟小女儿挤在一间租来的小屋里。大女儿为照顾母亲方便,在丈夫婆婆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流产手术,最终离婚。现在,她为了母亲瓢泊异国打工。

薛敏是西安某厂职工,丈夫在该厂任公安处长。她丈夫婚外情育一男孩。出身书香门第的她忍气吞声以泪洗脸,最终加入“女子侦探所”。她和母亲已迁入新居,和丈夫的办公室只隔几十米,然而两人却咫尺天涯,形同陌路。

这样的故事大同小异。十年间,女子侦探所最先的成员13姐妹,因为深受丈夫婚外情困扰心情抑郁,先后有8人辞世。

女侦探情变猝不及防

1981年,张玉芬与在同一个村下乡、同时招工返城的郭某结婚,婚后育一男孩,生活平静安逸。

1997年的一天,一同事对她说:“你丈夫有外遇,看住啊!”不久,在一次春游结束后,张玉芬发现丈夫口袋里的所有票证都是两张,双方大吵一通。后来,郭某一连半月没回家。张玉芬找领导告状。领导说:“领导也不好管私事。”

她将心事告诉了闺中密友张某,张表示帮她一起找“二奶”。随后,张玉芬终于将丈夫和其情妇堵在房里,但撩开被褥时惊呆了:那“二奶”竟是称为她打抱不平的张某。就在她发呆时,张某和丈夫无情的拳脚向他袭来。

事情败露,张玉芬家里所有的存款、首饰都被丈夫转走。除了孩子和一个空壳似的房子,她一无所有。丈夫提出离婚,撇下了张玉芬和儿子。丈夫与她正式分居是1997年4月15日。那天,她刚刚过完40岁生日,成为被丈夫抛弃的女人。

张玉芬头脑中一片空白,一夜之间头发全白了。

被婚外情改变的还有儿子

父亲有“外遇”,儿子学习成绩一落千丈。一次,孩子遭到邻家的“取笑”,回家大哭,把自己关在家里一周没上学,头发大把大把地掉,至今头顶仍有两处没长发。

儿子中专毕业后与一女孩谈上了对象。女孩的父母知道儿子他爸“包二奶”,坚决反对女儿与张玉芬的儿子谈恋爱:“他不会也和他爸爸一样吧?”失恋后,儿子改口叫父亲“那个货”,并买了把匕首别在身上,发誓只要见到那个坏女人,非捅了她……

张玉芬决定到法院告丈夫重婚。近10年里,她查清了丈夫和张某同居的5处窝点,录到了他俩“同居”并以“夫妻”相称的录音,拍到了他俩“同进出一个屋”的录像,并带人“见证”了他俩“同睡一床”的一幕。她满怀希望地将这些证据提供给法庭。然而,她九次告丈夫重婚都失败。法院认为:她的证据只能证明“姘居”。

两条生命与侦探所的建立

与张玉芬要好的毕大姐,其丈夫是个教师,近50岁时被提为领导,不久就和另一个女教师走到一起。他们读高中的女儿几次哭着说:“你们离婚我就自杀。”女儿参加完高考,一进家门就见爸妈为离婚争吵,再也不愿忍了,就将准备好的农药喝下大半瓶。当时,毕某正在厨房里做饭,看到女儿的情况后,绝望地抓起女儿喝剩的半瓶农药喝下……

这对母女的死,让张玉芬一连几夜辗转难眠。

2001年6月,张玉芬碰到了三个和她一样饱受丈夫包“二奶”之苦的中年妇女。张玉芬提议:“我们凑到一块,你跟踪她丈夫,她跟踪你丈夫。对生人他就没警觉。”

这个群体发展到13人,多是年过半百的下岗妇女。她们用简陋的工具和原始的方法跟踪伙伴的丈夫。穿梭在西安大街小巷查“二奶”,她们压抑的心情也得到了某种释放。这个极富争议的问题,在她们的生活里变得神圣而单纯。

湖北某警官学院2000届毕业生小许,了解到“侦探所”,不计报酬要求来西安帮她们。“他将来一定是个好警官,来我们这太可惜了!我拒绝了他。”张玉芬说。“直到今天,他经常会给我们打电话。”

第一次被法官认可的证据

2004年1月13日,从某电视台节目主持岗位退下来、50岁的高大秀(化名)向西安市未央区法院递交了一份起诉书。她诉请判决丈夫重婚罪,所提供的重要证据之一是:丈夫与一个女人共同生活的录像资料。这份证据让办案的李法官感慨:“从来没有告重婚罪的人能提供这么详细的证据。”法院刑庭以重婚罪正式立案。

立案消息传进张玉芬耳朵时她哭了:“我们的证据第一次正式被法官采用。”——高大秀的证据包含了张玉芬近3个月的劳苦奔波。此前,张玉芬偷拍的证据从来没被法官采用过。

她们的双面人生

记者去她家,她特意包了饺子。她说过年时她带儿子到母亲家也是她包饺子。10年来,这个家的男主人没有和她一起过年。她的律师打来电话,说她丈夫要求分割房产:“他希望庭外和解。他不敢见你,说自己现在家没了,‘二奶’也离开了。”

她一直没和丈夫离婚,她要告他重婚。记者问她,你不觉得你丈夫也有离婚权吗?她回答:他首先应该得到严惩。这个本来复杂的命题,在这个女人面前显得太过简单了。或许她是刻意让这种爱憎变得清晰。她甚至狠狠地说了一句,我把后半辈子就搭在这儿!

问到以前的日子,她用了一个句子让人的心忽然抽搐。“以前是天堂现在是地狱。”她说,“我觉着我活得可窝囊了,白天是一个人,晚上又是另外一个人。大家都认为我刚强,但在家庭方面我无能为力。”

她给记者摊出一大叠证书,有会计资格证书,有珠算证书等。十年来她利用空余时间一直在学习。提到这她的话锋一转:“那个货不喜欢学习,成不了大器!”她终究忘不了那个伤害他的男人。

她低下头来,收拾碗筷。记者发现她的头发都已花白,尽管她染了发。

面前的这个女人,其实不是什么“二奶”杀手,也不是什么福尔摩斯,甚至也不是什么女子侦探。她就是一个普通的女人,有着一个残缺的家庭,和一份不是所有人都能理解的信念。

私人侦探触礁新法  专家支招巧“抓”二奶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那么,对于私人侦探以及二奶现象的现实存在,法学专家和有关部门又怎么看呢?

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何家弘教授说,这个行业首先应有专门部门管理。其次应规定从业门槛。比如美国规定三种执照,A执照可以从事调查业务,B执照可以从事各种警卫、保安工作。C是最高级的,就是这两种都可以。如何拿到执照、注册,应明确条件。

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李明舜副教授认为,张玉芬等人的行为,应被认为是自我保护。这种行为属于法律许可的私力救济。在遇紧急情形而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或其他非采取自我救助不足以保护自身权益时,法律许可或默认当事人自己的救助行为。

陕西省妇联从事妇女信访接待工作的杨爱民认为,法律要求一方面要拿出婚外情“性”的证据,另一方面又不能侵犯包括第三者在内的隐私权,难!在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时曾有人提出,家庭中如一方提出另一方有婚外情,应由另一方举证自己没婚外情。这是“婚外情”的举证倒置,是“有罪推定”,与法理背道而驰。

有一个妇女的做法可以借鉴,她丈夫有婚外情。有次,她又发现丈夫半夜与那个妇女同居,立即报警说有人嫖娼。派出所马上出警,这个妇女借用警方的力量帮助自己取得了合法的证据。

西安市工商局商标监管处一位同志认为,作为侦探公司的商标可以注册,但企业注册,按照国家1993年第71号文件通知,是不允许的。所以张玉芬目前从事的工作的合法性值得商榷。

陕西省妇联权益部某负责人认为,如果法律允许,她很同意成立这么一个女子侦探所。因为包“二奶”行为法院不取证,受害者也不便取证。可侦探所要是能以正确的方式取证就好了。妇联无法支持借助商务咨询等称谓开展的调查工作。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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