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贪丧其国 臣贪亡其身

作者:清言 发表:2005-12-05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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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贪,必丧其国;为臣贪,必亡其身。”是唐太宗对群臣不要贪赃纳贿的告诫和对自己的勉励。唐太宗及左右大臣能够修德治国,戒贪安邦,最终使大唐王朝成为中国历史上空前繁荣的一个朝代。

其实,不仅为官治平需要勿贪,在物欲横流之中,面对永无竭止的私欲,唯有知足和随其自然才能长保安乐。

在《贞观政要》中,记载了唐太宗当时对群臣“勿贪”的有关论述,其译文如下:

贞观初,太宗对侍臣说:“人有明珠,没有不视之宝贵的,如果用来弹击麻雀,这不是很可惜吗?况且人的性命比明珠还珍贵,见了金钱财帛连法网也不怕了,就敢直接接受贿赂,这是不珍惜性命。明珠是身外之物,尚且不可用来弹击麻雀,何况人的性命如此宝贵,哪能用来换取财物呢?你们如果能都努力忠诚正直,益国利人,这样官爵就会马上来到。如果不能以这种方法来追求荣华,竟然敢接受财物,等到贪赃纳贿的事败露的时候,其性命也要灭亡了,实在是可笑的事。帝王也是这样,如果纵情放纵逸乐,劳役无度,信任重用小人,疏远忠诚正直的人,有此一样,哪能不灭亡?隋炀帝奢侈反而自认为圣贤,结果死于匹夫之手,也是可笑的。”

贞观二年,太宗对侍臣说:“朕曾说过贪财的人却并不懂得爱财。比如朝廷和地方五品以上的官员,俸禄优厚,一年所得的数目很多。如果接受别人的财物贿赂,也不过数万,一旦事情败露,官职俸禄都被削夺,这岂是懂得爱财?这是因小而失大。以前的公仪休生性喜爱吃鱼,但他从不接受别人送的鱼,所以他能长久的吃到鱼。并且做君主的贪,必丧其国;为臣的贪,必亡其身。《诗经》云:‘大风有隧,贪人败类。(大风刮得很猛,贪人败坏族类。是说一人贪会贻害很多人。)’这确实不是妄言。以前的秦惠王要讨伐蜀国,但不知道道路,于是刻了五头石牛,把金子放在石牛后面。蜀人看见后,以为牛能便金,蜀王便派五个大力士把石牛拖入了蜀国,道路出现了,秦军跟随其后而攻打了蜀国,蜀国于是就灭亡了。汉朝的大司农田延年贪赃纳贿三千万,事发后自刎而死。类似这样的事,怎能数得过来!朕今天以蜀王作为借鉴,你们需要以田延年作为前车之鉴。

贞观四年,太宗对公卿说:“朕整天都不敢懈怠,不但忧念爱惜百姓,也想让你们能够长守富贵。天非不高,地非不厚,朕长久以来小心谨慎以敬畏天地。你们如果能小心遵守法令,总是像朕敬畏天地那样,这样不但百姓安宁,自己也可常得快乐。古人云:‘贤者多财损其志,愚者多财生其过。’这话可以深以为戒。如果徇私贪污,不但是破坏国法,伤害百姓,即使事情没有败露,心中怎能不常怀恐惧呢?恐惧多了也有因此而导致死亡的。大丈夫岂能为了贪求财物,而害了自己的身家性命,使子孙总是蒙受羞耻呢?你们应当深刻地思考这些话。”

贞观十六年,太宗谓侍臣说:“古人说:‘飞鸟栖息于树林,唯恐树木不高,所以筑巢于树木的顶端;鱼藏于水中,唯恐水不深,所以穴居于水底洞穴中。然而能被人们所捕获的,都是因为贪饵的原故。’现在大臣受任命,居高位,食厚禄,应当要履行忠诚正直,遵循清廉无私,这样才能没有灾祸,长守富贵啊!古人云:‘祸福无门,惟人所召。’那些以身犯法的,都是因为贪图财利,这与那些鱼鸟有甚么不同呢?你们应当好好想想这些话,作为借鉴和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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