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婚夫不放心,竟列出“婚后不忠赔偿条款”去做公证;生怕丈夫日后变心,于是要求丈夫写下8万元的欠条,想公证给自己留个保障---如今,有些情侣在决定结婚时,想到的第一件事情,不是去选购婚纱礼服、筹备婚礼,而是去做公证。
担心丈夫当上科长会变心
前两天,有一位女子来到南京市公证处,要求公证人员为她做个对未婚夫的“惩罚公证”。
“他和我谈恋爱前就挺花心的,经常听说他同时和几个女人有暧昧关系!现在虽然收敛了不少,但是我还是不放心!”该女子说,自己的未婚夫手头上积攒下了不少钱,家里还有两套房子。“他挺有能力的,过几年,肯定能当个科长、主任什么的。那个时候,我人也老了,谁知道他会不会变心?”
在女子拿出的草案上,这样写着:如果婚后丈夫对自己不忠,比如找小姐、嫖娼等,那么丈夫存折上的所有钱款,都将归自己所有。
该女子的“惩罚条款”并没有立即被公证处接受。南京市公证处副主任、高级公证员刘庆宁说,这种约定,公证时必须夫妻双方自愿,不能只根据一方的要求就做公证。而且,这个赔偿条款写得太不明确,应该具体到一定数额的金钱,而不是笼统地来个“所有存款都归我所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该女子列出的“惩罚条款” 是一份“霸王条款”。
“想结婚先打8万元欠条!”
南京市第三公证处的陈钟公证员遇到的事情更令人大跌眼镜。9月上旬某天,一位年轻的女子拉着自己的未婚夫来到公证处,提出让自己的未婚夫当场写个借条,内容是未婚夫欠自己8万元,女方可在任何时候向对方索取。“我们估计,这位小姐可能是怕男方婚后待她不好。”陈钟说,她的这种想法我们可以理解,但那位未婚夫明显流露出不太愿意的神色,所以,我们拒绝为她进行公证。“未婚夫妻来做这种另类公证的不少,基本上都是女方提出来要求公证。我们接待过要求赔偿最多的一例,是10万块钱。”陈钟说。
对于这种约定公证,几位高级公证员表示,法律上有规定,无过错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要求赔偿,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是自愿,这种公证是可以做的。做这类公证的人越来越多,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但在用金钱约束感情的同时,夫妻之间还是应该彼此增强信任感才好。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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