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袋500克食盐的卖价1.5元,并不值得普通人过多的关心,但相对于外地最低0.75元的价格(而且所有采价省市价格均低于江苏,甚至是一些非产盐地区),相对于“柴米油盐”这个普通百姓必需品的总需求量,江苏食盐的利润空间到底有多大,为何能产生如此的赢利空间,倒是值得深究和思考的问题了。
食盐,旧时代是封建政府税收的重要来源,现代政府进行专卖的目的更多是为了保证质量和保障人民健康,高定价、高利润绝不是政府所期望的。看来,这个问题必须从政府盐业管理部门那里去找答案了。而各地盐业公司同时挂着食盐专卖局的牌子,执行着双重职能,在市场上看不见的手--价格、看得见的手--政府干预都由它一个部门来行使,因此获得垄断利润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在这里,我想深入就类似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作些分析,因为它们与食盐销售一样有个共同特点,就是垄断。而且目前有不少城市正在酝酿对公用产品的涨价,有的已经做了动作,其理由甚是充分:成本上升,利润太低。
让我们就来考察一下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所处的市场,大多数城市基本上是国营煤气、自来水、供电、公交公司,而且大多是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经济学理论认为,如果一家企业控制了某种产品的整个市场,而且这种产品没有相近替代品的市场,以至于一个企业就是一个行业、一个市场,那么这种市场就是“垄断市场”。而市场机制的作用是需要通过竞争来发生的,当垄断力量阻碍了竞争时,市场机制无法正常发生作用,就会产生市场失灵。在这种状态下垄断产品的价格并非由供求自发调节,也就不能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所以,垄断企业拿市场经济作为高幅涨价的理由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其实,每个市场经济国家都可能碰到垄断这样的状况,各国政府也研究和实践了相应的对策,其中一项就是“管制”:主要通过价格决定、产品标准与类型、新企业进入条件等行政手段对垄断企业的行为进行限制,例如美国的管制机构就是1887年成立的州际商业委员会(ICC)。但对于管制的作用,经济学界也有不同的认识,一种是“管制的公共利益论”即管制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另一种是“管制的俘获论”,即管制是为受管制企业服务的,不能优化资源配置,只能给生产销售者带来好处,政府的管制机构是被受管制者给“俘虏”了。前述盐业管制走了怎样的路径,各位自可判断。
最后,还是回到前面的问题,我们必须尊重热心市民的劳动过程,并且给广大普通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也算是对政府部门的建言):
一是在没有竞争的垄断行业和部门,价格不能由企业说了算,在引入竞争机制让我们有其他选择之前,维持基本现状甚至部分高利润企业降价的做法才是对的;二是我们没有责任承担因为部分公用产品生产企业管理水平低下、成本开支过大、亏损严重或者为了获得超额利润而通过涨价转移过来的“学费”。希望企业首先应该学会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完成马克思所称的“惊险的一跳”,再来与我们公平地以市场供求关系谈论价格问题;三是在我们经济欠发达、财政收支紧张的年代,尚且有政府对公用事业的补贴能力,而在经过国民努力创造财富、初步进入小康社会的今天,解决公用产品市场化问题更必须首先从体制而不是从价格入手。
民众有权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那怕是从一袋食盐的价格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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