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日报记者于金山纽约报道,移民规则上规定,必须在仍具有合法签证身分之时,才能在美国境内申请更改或延长非移民签证,例如非移民任务签证H1B或L1要申请其签证延长,或更换新的雇主之间,不得发生“没有雇主”的空窗期间。也就是不得在已退出原雇主,而尚未到新雇主的期间任务;或还未找到新的雇主,即调整新的签证。
在前移民局于2002年5月公布“零容忍”政策之前,移民局对旧的签证已无效或断开,新的签证还没有申请或尚无着落的短暂空窗期间,采取比较有弹性的政策;即使有短期空窗,移民局还是可以批准换证或延长签证。零容忍政策公布后,凡有空窗间距的申请案一律拒绝,使很多持非移民签证者,特别是任务签证者叫苦不迭。
2003年9月24日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与 USCIS 的例行会议上,USCIS的主管人员表示,针对签证之间的空窗期,该局放宽审核人员对申请更改及延长非移民签证审核人员的自行裁决权,不必一律否决。
USCIS 放弃“零容忍”政策,帮助这项政策不但对外籍非移民签证人士不利,对US-CIS也没有好处。
依新的弹性政策,虽然签证之间的空窗期不致导致申请一律遭否决,但如果申请人发生空窗的情况,仍须要向审核人员帮助或证明其签证发生青黄不接的原因,“并非其本人所能控制”。移民法律界人士建议,最好还是在签证仍有效期间申请延长或更改,免得出现空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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