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的一些非法小煤窑,是在证照不全、甚至是“无证的井挂靠在有证的井”的情况下进行生产的。这些非法小煤窑,名单登在当地政府明令关闭的公告上,政府三令五申,却屡禁屡开,长期关闭不了。那么,矿主们为何无视国家法规,胆大包天,置矿工的生命和安全于不顾,敢于顶风而上、违法生产?
原因是他们手中都有一张荆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复工生产通知书》。这些通知书,是该局少数负责人在收受钱物之后,放宽检查验收标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发给这些小煤窑的。有了它,小煤窑的矿主们便得到了“尚方宝剑”,“理直气壮”地在极其简陋的条件下强行运转小煤窑。国家关于小煤窑安全生产的制度法规在这里成了一纸空文。据初步查实,荆门市有关部门的12名政府官员多次收受小煤窑主的礼金,丧失原则,网开一面,成了非法小煤窑“难关”的相关责任者。
煤窑的安全牵系着矿工的生命。国家关于小煤窑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是矿工们生命安全的保护神。但是,所有安全生产的措施和法规,全靠执法者来落实。执行得好,矿工的安全就有保障;执行得不好,甚至在金钱面前放弃原则,那么矿工的安全就成了一句空话。在一定意义上说,贪官们手中的钱,就是矿工们身上的命。官员们手中的不义之财多一点,审批的笔松一松,极可能导致矿工们付出鲜血和生命的代价。这二者的关系不是很清楚吗?
出处:工人日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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