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决不能让‘会吹牛的干部有官做’”这样的话,如果由老百姓说出来,是非常正确而得人心的;然而,这样的话如果由人大代表说出来,就另当别论了。这样的话虽说也不错,但我觉得这实在是一句废话。
为什么呢?因为直接决定包括国家最高官员在内的各级国家机关官员的“做”与“不做”的权力,不在老百姓而在全国人大或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宪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宪法既然已经确认人大代表对全国以及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官员的选举和罢免的权力,哪么这些当官的“做”与“不做”的命运还用人大代表用嘴去说吗?直接采取行动不就行了?难道还得请求谁的批准?当人大代表选举政府官员的时候,看见“会吹牛的干部”不用选他不就是了?看见已经当了官的干部正在吹牛,罢免他不是也行?何需再说?
可是,尽管人大代表知道有些官本来就是吹牛的料,可这吹牛的料还是没有被罢免。不仅如此,他们还一级一级地往上爬直到东窗事发。何故?因为人大代表根本就没有行使自己法定的选举和罢免权力,或者他们根本就不可能行使自己的这些权力。那么,这些官员是如何“做”上了呢?这是因为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上面还有领导,这些吹牛的官就是由这样的上级领导提拔下级领导、再由下级领导提拔更下一级的领导而来的,哪里还有人大代表选举的份儿?在此情况下,全国人大不可能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各级地方人大也不可能成为各地方最高的权力机构。所以,与其说中国的官是老百姓“选”出来的,不如说是更高一级的干部“拔”出来的。而“拔”的更为具体的表现形式是下级官员的“跑”、“买”甚至雇凶“杀人”。
“不切实际的政绩考核制度和干部任用制度”本来就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内容。因为,只有有权“任用”下级的上级才不了解发生在基层的真实情况,才会按统计数据来考核干部,才会看谁的牛皮吹的大,才会“任用”这些“会吹牛的干部”。如果,领导干部真的是由老百姓或者由老百姓选举的人大代表来选举的话,老百姓和人大代表是不看统计数据的,这些复杂而抽象的阿拉伯数字他们也看不懂。他们只知道在现有的官员领导下群众的生活水平是否提高了,而这可不是会吹牛的干部所能完成的使命,这需要一个真正为老百姓着想的干实事儿的人当官才行。所以,老百姓仅凭这点而无需统计数据就可以选举出一个好官,那些“会吹牛的”人根本就粘不上“官”的边儿。
法律规定的当官程序是“选举”,但现实通行的当官程序是“选拔”。这才是中国“民主和法制”的实质!才是中国腐败的根源!才是胡长清和成克杰走上不归路的根本原因!宪法只应确认人民的权力,而不应是任何政治团体的权力,否则这个宪法本身就是专制的。因为宪法确认某一“政治团体”的领导地位与确认某个专制“君主”的领导地位没有本质上的不同。所谓宪法反映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也是在专制制度下才能成立的谬论。
因此,人大代表所说的“决不能让‘会吹牛的干部有官做’。”实际上是一句废话。解决“数字泡沫”的根本出路也不在于人大代表所认为的“改革不切实际的政绩考核制度和干部任用制度”,而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选举人大代表和政府官员的规定能否真正兑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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