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期間這些人是怎樣被處決的?(圖)


文革期間被判處死刑槍決的人。
文革期間被判處死刑槍決的人。(網絡圖片)

毛澤東為一己之私所發動的「文化大革命」之毒害,曠古絕倫,文革之罪惡,罄竹難書。文革是中國大陸人妖顛倒、是非混淆的年代,是僅次於二次世界大戰的人類歷史上的浩劫

案例一、禍起報紙

文革期間,新疆焉耆縣回族婦女馬玉芳,文盲,家境貧寒,沒有衛生用紙。一天例假來,為擦經血,隨手扯了一張破舊報紙,用完隨手扔床下,後被人發現,指控其污染了毛主席像,被認定為反革命分子,判處死刑槍決。

案例二、建議毛下鄉走走

忻元華,浙江人,系新疆鐵路局技工,文革期間,他向毛上書稱:毛主席是中國人民的大救星,世界人民的偉大領袖,沒有毛主席,也沒有他忻元華。但他認為毛入城後深居簡出,不瞭解群眾疾苦,建議毛下鄉走走,被認定為反對毛,誹謗毛,判處死刑槍決,臨刑時高呼:「毛主席萬歲」,悲慘而死。

案例三、說穿衣獲罪

文革中,「紅都女皇」江青,狐假虎威,竊取中央文革小組大權,權傾朝野,一人之下,萬人之上。出入各種場合,作威作福。新疆南疆某團農場職工趙某,私下與女職工閒談「江青一天換幾次衣服」,被人匯報上去認定為「散步謠言,惡毒攻擊文化大革命旗手」,判刑五年。

案例四、表忠心過度獲罪

1967年1月28日,南疆李亞長在向毛主席表忠心會上,豪言驚人「我誓死保衛毛主席,毛主席活,我活,毛主席死,我死,誓死保衛毛主席的鐵打江山」。因這句「毛主席死,我死」,被認定為反革命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友情提醒毛粉,舔菊也會獲罪滴。

案例五、給娃娃口吃得,也犯罪

1955年,天津侯姓店員在河北樹林解救一自殺女大學生,該女以身相許,兩人私奔入疆。生雙胞胎男。文革時,侯將食堂的剩飯剩菜帶回家,被人舉報獲刑三年。該女遂剪一撮頭髮附信寄給法院,字字如血,以示訣別。不到一歲的雙胞胎被人發現時,餓得爬在女屍上吮吸奶頭。

案例六、企圖與毛主席平坐罪

趙承恩,系新疆阿勒泰地區某單位職工,平時不拘小節。文革中,他將自己的名字寫在毛主席像旁邊,被人告發。認定為趙某懷有政治野心,「企圖與毛主席平起平坐,想當領袖」,是現行反革命行為,判刑20年。對比方卵子說於建嶸想當總統,歷史何其驚人的相似!

案例七、對死人也不放過

新疆呼圖壁縣,丁姓社員家被搜出一銀元寶,造反派逼交更多,丁交不出,被逼剖腹自殺,丁家一匹馬死了,被軍管會以「反革命殺馬罪」判處丁妻潘某徒刑15年。潘某亦被活活打死。又一死刑犯,執行前死了,法院製作一亡命牌,上書死犯姓名,插在刑場,對著牌子開槍執行。

案例八、潑尿在毛主席雕塑,幾乎喪命

1970年5月某天,新疆七一紡織廠於姓女職工,與鄰居吵架,罵了一下午,仍覺不解恨,次日晨,鄰居上班後,她將夜間尿潑向鄰居窗戶,尿散落在鄰居桌上的毛主席瓷質雕像,被舉報,當天烏市正開公判大會,於遂被逮捕,判處死刑,幸複查改正,免死。



責任編輯:徐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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