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被告欄陳情:認罪但不認錯 愛國不愛黨(圖)

發表:2021-04-08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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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左二)、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右二)在反送中8.31遊行案陳詞時強調港人有遊行的權利,歷史會判他們無罪。(圖片來源:李明/看中國)
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左二)、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右二)在反送中8.31遊行案陳詞時強調港人有遊行的權利,歷史會判他們無罪。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李明/看中國)

【看中國2021年4月8日訊】港共政權對民主派的政治清算停不了。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支聯會主席李卓人上週才剛被裁定在反送中8.18流水式集會案罪名成立,4月7日再與民主黨前主席楊森一同被控參與前年8.31港島區的未經批准遊行。三人在開審前承認控罪,楊森辭掉律師親自陳詞,強調示威遊行是應有人權,泛民將堅持不做「忠誠反對派」,愛國但不愛黨;李卓人則表示認罪但不認錯,「歷史會宣判我們無罪」。案件押後至4月16日判刑,李卓人和楊森獲准保釋,黎智英則繼續還押。

831遊行案 李卓人黎智英楊森認罪

綜合《蘋果日報》、立場新聞報導,黎智英、李卓人和楊森三人承認反送中運動8.31當天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情指,民間人權陣線2019年8月通知港警擬於8月31日在港島集會並遊行至中聯辦,遭警方以暴力風險等理由禁止,之後網上有人呼籲參加「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8.31當天,數以千計市民由灣仔修頓球場遊行至中環花園道,期間佔用馬路。有人高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並展示「煞停警黑亂港」、「撤惡法,拿警暴」等標語。

庭上播放當日遊行片段,顯示三名被告和群眾一同離開修頓球場,當中李卓人和楊森與眾人齊唱聖詩「Sing Hallelujah to the Lord」;其後遊行隊伍抵達聖約翰座堂時仍在不斷唱歌。播出此片段時,法庭的公眾席也響起歌聲和應。

也有片段顯示,當群眾遊行至灣仔循道衛理香港堂時,李卓人站在馬路上,指揮群眾讓路給車輛通過,又向車輛鞠躬,似是向受影響的司機致歉。

至於黎智英在遊行現場接受傳媒訪問,表示每一個市民都要走出來繼續鬥爭,爭取「五大訴求」;被問到活動可能犯法時,黎轉身離去,沒有回答。

黎智英由律師代表求情,指當日集會遊行實際上是2019年夏天真正和平的集會遊行之一,強調黎只會參與不涉暴力的和平集會遊行。

李卓人:歷史將判我們無罪

李卓人的代表律師求情後,他原希望親自求情,但遭法官拒絕。他再呈上求情信,表示雖然他選擇認罪,但確信自己享有和平遊行的權利,並且沒有做錯,歷史將判他們無罪。而在人類歷史上,人類現在享有的權利都是由聖雄甘地、美國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南非前總統曼德拉等政治犯所倡導。而他自己一生捍衛窮人和被壓迫者權利,持續奮鬥了43年,過程中也受到鼓舞,繼續面對香港所面臨的艱苦鬥爭和挑戰。

李卓人在信中說,即使眼見自己的理想崩潰,被黑暗籠罩,他仍會繼續奮鬥。他寄語法官必須理解他深刻的痛苦,了解人民基本權利被剝奪和民主倒退,並了解當權者如何暴力對待人民,香港人如何淪為犧牲品,紛紛受傷、入獄或流亡。法律專業人士要張開眼睛,好好看見市民所受的苦難,反思法律應該站在哪一方。

楊森陳詞:遊行是人權 認罪但不認錯

楊森曾是立法會議員、民主黨主席和香港大學教授。他選擇解僱律師,在法庭上自辯陳情,表示自己「認罪但不認錯,也不會求情亦不作上訴」。他強調香港人堅持示威遊行是應有的人權,受憲法保護,因此願意以公民抗命方式抗爭。他又強調,愛國不等於愛黨,香港民主派不會做忠誠的反對派,反而會忠誠站在人民那邊。他的陳情書在民主黨Facebook上發表,以下刊登全文:

「法官閣下,我對8.31被控的罪名,認罪但不認錯,亦不會求情,以下是我的陳述。

首先,我同意政治哲學家羅斯(J.Rawls)提出的公平理論(Theory of Justice),即每人享有平等的自由、公平的平等機會,以及他指的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即為了爭取更公平的法例,不惜以身試法。我是以公民抗命形式,來抗議《公安條例》惡法,因為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禁止和平集會和遊行,是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17條及《基本法》第27條,即本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自由。

我們行使公民權利,何以要經當權者批准呢?

我以身試法,是因很擔心現時本港政局,故此要堅持示威、遊行的權利。國安法生效,人大修改本港政制,使民主出現大倒退,不只違反《基本法》循序漸進,落實民主的原則,更令本港回歸後的民主進程全部被廢,一國兩制走向一國一制,高度自治可謂毀於一旦,本港已被中央全面管治。今天,由特首選舉到立法會選舉,將變成大陸式的選舉,即未選已預知結果了。

政府亂世用重典,以為嚴厲執法,大舉搜捕和起訴不同政見人士,便可以震攝港人,但港人藉著憲法所賦予、用和平方式表達政見的示威遊行就被禁止了。當權者強調愛國者治港,我不禁想起,穆勒(J.S.Mills)在《論自由》(On Liberty)所指:「國家的價值,從長遠看來,歸根到底還在組成它全體個人的價值。」他重視個人價值和自由,提出了出版自由、思想自由和言論自由。中國傳統文化則較重視個人對國家和家庭的義務,但卻輕視個人的權利。

堅持參與是次未經批准的遊行,正是因為我不願意眼看這些個人權利受審查、剝奪。2019年開始發生的一連串事件,無疑反映出傳統文化及中共一黨專政的政治文化。試想,本港是中西文化薈萃的國際社會,又是實行一國兩制的資本主義,我們行使公民權利,何以要經當權者批准呢?

愛國不等於愛黨

坦白說,我是中國人,但亦是香港人,熱愛這片家園,但愛國不等於愛黨,中國對我來說,是人民、文化和土地,但不是指某一個政權。事實上,中國五千年文化中,尊重人民福祉的朝代,自然會受到人民的尊重和愛戴。

我想強調,泛民不會做所謂忠誠的反對派,反而會忠誠站在人民那邊,代表民眾監察及制衡特區政府施政,為港人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爭取高度自治,不斷努力。

法官閣下,我認為和平示威、集會、遊行是要繼續的。在本港政治低壓,民主大倒退,普選遙遙無期,港人的核心價值,即民主、法治、人權、自由,和多元化社會更加要堅持下去。港人核心價值已成為港人信念的共同體。堅持維護核心價值,會維繫社會民心,令港人努力維持如常生活。

港人要沉著面對政局 參與和維護公民社會

面對強權,如當年捷克哈維爾(V.Havel)所指,要以真話面對謊言。港人切勿受強權嚇怕,自我畏縮,甚或放棄堅持。政治哲學者鄂蘭(H.Arendt)也指出,自由是要付出行動的。港人要沉著面對政局,以和平、理性、非暴力去參與,和維護公民社會,及支持本港崇尚核心價值的社團,和企業及其活動。

法官閣下,我承認參與未經批准的非法遊行,但我不會承認我做了錯事。當遊行未得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時,我站出來參與遊行,為的是堅持示威。遊行是港人應有的人權,受到憲法保障,亦藉此抗議警方濫權,隨意禁止港人和平示威、遊行,剝奪了港人應有的公民權利。所以,我願意以身試法,以和平方式進行公民抗命,並願意接受法律的刑責。

最後,我以法國作家卡繆(A.Camus)的《西西弗斯神話》(The Myth of Sisyphaus)書中人物故事總結陳詞。卡繆書中的人物西西弗斯犯了罪,受天神懲罰,要推石頭上山頂,但去到山頂後,石頭即自動由山頂滾落山腳。我會欣然下山,再次從山腳將石頭推上山頂,有如爭取民主、法治、人權和自由一樣。我會堅持和平、理性、非暴力,謹守崗位,不會放棄。鍥而不捨爭取下去,民主、自由的日子總會來臨的。法官閣下,我認罪但不認錯,也不會求情,亦不作上訴,謹此陳詞。」



責任編輯:李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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