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要小心 撤回對話也沒用(圖)

作者:端木珊 發表:2020-01-09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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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的安全性一直備受爭議,近日在中國發生的一起事件更證實了用戶的疑慮
微信的安全性一直備受爭議,近日在中國發生的一起事件更證實了用戶的疑慮。(圖片來源:PETER PARKS / AFP /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0年1月9日訊】(看中國記者端木珊綜合報導)微信的安全性一直備受爭議。近日在中國發生的一起事件更證實了用戶的疑慮,就連已被撤回語音信息,也可被當局找回,作為證據。

據大陸媒體報導,上海山鋼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劉長江日前因內幕交易而被罰款60萬元。值得一提的是,劉長江獲取內幕信息的渠道之一是微信,其中包括撤回了的消息,但這些聊天記錄都被作為了證據。

福建證監局公布的處罰決定書顯示,根據劉長江與鋼鋼網電子商務公司董事長周某鋒撤回的微信聊天記錄,「劉長江問周某鋒‘可對’,周某鋒回覆‘別在微信發’‘是’,併發送了1段語音給劉長江,該段語音的內容為‘別的人不要多說啊,不要多說這個關於並購的信息,不要多說,這都是內幕信息’。劉長江回覆‘明白’。」之後,劉長江買入大量冠福股份股票。

前述微信聊天及交易記錄都成為證據,當局認定劉長江的交易屬於內線交易,對其處罰60萬元。

同日公布的另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另一位通過微信瞭解到內幕信息的任敏媛,也因此被罰款50萬元。

不過,當局並未披露監管部門是如何獲取相關各方的微信聊天記錄。

事實上,微信官方曾發表聲明,宣稱不會查看、分析、存儲用戶的微信內容,並指聊天內容只會存儲在用戶的手機、計算機等終端設備上。

中國最高法院上月發布的最新《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顯示,包括手機簡訊、網路留言等電子數據,都可以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根據這項決定,電子數據包括下列信息和電子文件: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路平臺發布的信息;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路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微信也因此成為了電子證據中最主要的證據形式。

2018年3月,安徽省巢湖市紀委監委在辦理指定專案中,從談話對象處提取到一組被刪除的微信聊天記錄,並據此瓦解調查對象心防。網友當時紛紛留言表示震驚:「(微信開發商)騰訊不是說不保存聊天記錄嗎?那從哪裡提取」「被刪除還能恢復,震驚!」

大赦國際早前發布的報告指出,微信沒有保障用戶隱私的黃金標準,也就是端到端的加密系統,因此可以通過後臺訪問信息所存在的系統。該報告稱,中國的法律和法規嚴格控制言論自由,在這個標準之下,當局嚴格控制網際網路與社交媒體,想要在這樣的基礎上實施隱私是非常困難的。該報告的結論指出:微信同時受到「審查和監控」。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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