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華人禍從口出 言論自由和恐脅的區別(圖)

發表:2019-01-18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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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威脅
口頭威脅也是犯罪(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19年1月18日訊】大部分中國移民來到美國後,都能很快適應美國社會的文明環境。在美國,無論是走在無人認識的大街上,或是自家的社區內,隨時會見到友善的微笑和聽到溫暖的問候話語。相反,大聲的爭吵和激烈的言辭卻少有聽到或遇到。所以中國人來到美國後,一定要管理好自己的情緒,在生氣時說出的過激語言,很可能就是禍從口出,給自己帶來大麻煩。下面的兩則案例可以讓華人朋友們引以為戒。

華人說氣話 被控「恐怖威脅」遭遣返

2010年,在美國新澤西州的史蒂文斯技術學院(the Steven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in Hoboken)就讀的中國留學生翟田田,因為騷擾和威脅他人的行為,先是被大學取消學生簽證,再後來因他的過激言行:「我要把這座樓燒掉(I’m going to burn that building down)」而被逮捕,也因此被控告「恐怖威脅」而入獄。最後在律師的幫助下,翟田田以自動離境的方式結案。當然他在美國的學業是無法完成了,以這樣的方式被請出美國境內的翟田田,以後來美國的機會也非常渺茫。

2014年,休斯頓某大學華人教授吳雷(音譯)也因語言威脅而被捕入獄。吳雷那時正處在申請終身教授(tenure),吳很看重這個申請。但是在該大學的評選委員會裡有個女教授,卻對吳雷的申請持否定態度。吳認為這是以前與她一起共事時積下的怨。但吳不是積極找到對方溝通化解,而是前去威脅對方說:「我需要得到終身教授的認可,不然以血相見(both would be blood)」。不料該女同事把他威脅的談話錄了音,之後報警。在證據確鑿之下,吳因此被指控「恐怖威脅」而鐺鋃入獄。曾經的教授吳雷不但永遠都申請不了終身教授,而且今後恐怕也沒有學校敢聘用他做教授了吧!

言論自由和恐怖威脅的區別

有人質疑,「美國有言論自由,嘴上說說(要幹什麼)為什麼不行?」對此,在美國生活的華人告訴你:「這些威脅性語言,在中國可能沒事,在法律嚴明的美國,就是犯罪的鐵證。」

為此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院科米.羅斯福(Kermit Roosevelt)教授就解釋說:「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論自由,但是揚言要犯罪的行為本身就是犯罪。」

也有網民質疑,美國人也有說要殺掉某某政治或知名人物等情況出現,其實此類言行也是要追究的。你可以抨擊甚至醜化總統和官員,可以集會、遊行,但是如果揚言(包括寫信)傷害某人,就會觸發法律TITLE 18,PART I,CHAPTER 41的871條,也會受到追查和制裁的。

脾氣大的人一定要保持冷靜,情緒激動下很可能出言不遜,一旦有人報警,查證後就可定罪。一位華人博客作者這樣忠告同胞,在美國,任何人,白人、黑人、黃種人,只要發出恐怖威脅,就會立馬被捕。美國民間有很多支槍,要真有恐怖行動,太容易了。所以,美國警察一定會「先下手為強」,不讓「可能性」變成悲劇。只要存在「萬一」,就要以「一萬」個小心去對待。

華人要特別注意,在美國威脅他人不屬於言論自由範圍,日常生活中,一些有中國特色的話,比如:「小子,小心我收拾你!我跟你拼了!」「等我廢了你!」「你再不識相,我燒了你的房子!」等等威脅他人的言論絕對不能說,否則的話,警察接到報警後會立馬過來上銬帶走當事人,之後還要送上法庭受審。所以脾氣大的華人朋友一定要保持冷靜,千萬要注意禍從口出,一旦有人報警,查證後就可定罪。



責任編輯:柳成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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