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擇業觀的啟示(圖)

作者:李曉徑 發表:2016-02-1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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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認為:「教之道,貴以專。」(網路圖片)

弟子規》中講:「居有常,業無變」,就是說平時居住的地方要固定,選定的職業或立定的志向要努力去完成,不要輕易改變。古人講百善孝當先。出門要告訴父母一聲,回來也要通報一聲,以免父母掛念。「出必告,反必面」和「居有常,業無變」都是孝道的體現。

然而現實生活中,為了生計所迫,或是有利可圖,有的人總是在不斷變換角色,其中,有成功也有失敗,更多的是「交學費」。

記得小時候看過一個故事。從前有一個國王,想要尋找真正的詩人,於是他下令全國所有的人都不允許再寫詩,違反命令的人要被抓起來關進監獄。可是,還有很多人在偷偷寫詩,他們不滿國王的暴政,寫詩來抒發憂懼的心情。於是國王把這些人請到王宮,讓他們飲酒作樂,於是一些人說,美酒佳餚都有了,還寫詩幹什麼?又有一些人放棄了寫詩。安逸的生活之下,國王發現,最後只有一個人還在堅持寫詩。國王稱,這才是真正的詩人啊!

每個人都有不同專業,所謂「術業有專攻」。但有人說,我的專業只是為了有個維生的工作。而有的人,選擇專業是出於對專業的熱愛。比如政治專業,政治是研究權力的學問,而權力可以為民眾謀福祉。記得媒體報導過有個女孩選擇語言專業,她說是因為她覺得語言可以用來溝通,而溝通能解決世界上的一切問題。其志向不得不讓人佩服!

《史記》中記載了魯相公儀休的事跡。公儀休喜歡吃魚,但別人送他魚卻拒不受魚。《史記》稱其「奉法循理。無所變更,百官自正。使食祿者不得與下民爭利,受大者不得取小。」意思是說,他為官奉法循理。法度無所變更,百官的品行自然端正。使為官者不得與百姓爭奪利益,做大官的不許佔小便宜。

《史記》還記載了公儀休的另一個故事。公儀休吃了蔬菜感覺味道很好,就把自家園中的冬葵菜都拔下來扔掉。他看見自家織的布好,就立刻把妻子逐出家門,還燒燬了織機。他說:「難道要讓農民和織婦無處賣掉他們生產的貨物嗎?」這就是「拔葵去織」的故事。

《漢書·董仲舒傳》論曰:夫天亦有所分予,予之齒者去其角,傅其翼者兩其足,是所受大者不得取小也。古之所予祿者,不食於力,不動於末,是亦受大者不得取小,與天同意者也。夫已受大,又取小,天不能足,而況人乎!……故公儀子相魯,之其家見織帛,怒而出其妻,食於舍而茹葵,慍而拔其葵,曰:「吾已食祿,又奪園夫紅女利乎!」古之賢人君子在列位者皆如是,是故下高其行而從其教,民化其廉而不貪鄙。

意思是說:上天對生物也是分別給予的,給予利齒的就不再給角,給予翅膀的就只給兩隻腳,也就是接受了大的,就不能再取小的。古時候領取俸祿的,就不靠體力勞動來吃飯,也不謀取工商之利,這也是接受了大的,不能再取小的,和天意是相同的。假如已經得到了大的,又去取小的,天還不能那樣給予,何況是人呢?……所以公孫儀在魯國做宰相時,回到家裡看見妻子織帛,發怒趕走了他的妻子;在家裡吃飯,吃到自家園裡種的葵菜,生氣地把園裹的葵菜拔了,說:「我已經有了俸祿,還要奪種菜人和織布女的利益嗎?」古時候的賢人君子做官的都是這樣,因此人民都尊敬他們的德行,聽從他們的教化,人民受到他們廉潔的感化,就沒有貪婪卑鄙的行為。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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