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匪殺人搶劫、炮製冤獄、瓜分民營資產

作者:陳信滔 發表:2013-09-23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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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09月23日訊】我叫陳信滔是福建省福州市的一名軍隊轉業幹部,響應國家號召下海經商創業,不幸遭警匪設局釀驚天慘案。13年來歷經5任市政法委書記、4任市公安局長、3任市中院院長,辯護律師從60多歲一直辯到近80歲.......無法審結!

驚天巨案

2001年2月20日,福建省福州市發生了一起駭人聽聞的警匪勾結殺人搶劫案。警匪為謀財害命、壟斷舊車交易市場。設置圈套濫用三級公安機關和數十名武裝刑警動用衝鋒槍、手槍,將手無寸鐵的平民誘入設伏點,僅距3-5米從背後掃射150多發子彈,擊中47發殘忍槍殺,將槍、錢撒在死者身邊,偽造持槍搶劫、拒捕被擊斃的「現場」(死者歿年僅32歲)。並調動警用拖車,洗劫我31部小汽車等財物達500多萬,警匪坐地分贓,我因外出僥倖逃過死劫。

我從部隊轉業經商才4年,不僅巨額財產被搶(股東投資、轉業安置費、貸款、親朋借款等),依法到公安機關報案,卻被構陷入獄長達3年。此案還騙取打黑除惡首戰大功,十幾名警察不僅立功受獎而且陞官發財。

警匪釀就慘絕人寰的驚天慘案,喪盡天良、天怨神怒。經公安部掛牌督辦案情真相大白。

2004年3月1日,歷經8次退回補充偵查;3次變更起訴罪名,2次被判有罪又2次發回重審,1次撤訴重又起訴,9次開庭審理的司法奇聞,飽嘗3年冤獄苦難才被當庭宣判無罪釋放。剛40多歲的我已滿頭白髮、病痛纏身。

2006年5月16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首惡徐承平死刑;判處原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岳峰刑警中隊長鄭軍死刑;判處原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刑警大隊長劉雄(全國優秀人民警察、福州市十佳警察)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2007年6月20日,福建省高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2009年4月21日,經最高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官官相護

2005年8 月5日,我向福州市中院提起民事索賠被裁定不予受理。

2006年6月30日,應松年, 姜明安, 畢玉謙, 尹田, 楊立新, 張新寶等6位法學專家,在京專題進行研討後一致認為:福州市公安局是職務侵權。參與本案的干警的行為是職務行為,適用民法通則第121條關於職務侵權的規定,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06年7月15日,我正式向福建省高院提起民事財產索賠立案,時至2008年12月9日,歷經2年多省高院以訴訟標的額低為藉口,推諉到福州市中院受理。

歷經7年漫長的上訪、信訪、控告,2011年4月20日,福州市中院才勉強立案。2012年3月27日,不出預料全面駁回我的訴求。

上訴至福建省高院又經歷一年多,於2013年4月7日,福建省高院栽定:指令福州市中院對本案進行重新審理,9年又兜回原地。

2013年6月27日,福州市中級法院決定重新開庭審理本案。

2013年6月25日,因顧忌網路輿情突然宣布延期開庭至今….

尋求公道

這樁駭人聽聞警匪勾結案,涉案的警察上至公安局長下到一般民警,有名姓可查就達39人;市、區、派出所,刑警、巡警、交警聯動;十餘名警察開槍殺人,更出具了書面的偽證炮製冤獄,並參與搶劫、瓜分我的巨額財產。替罪羊的僅是衝在前臺小爪牙,哪些領導者、組織者、殺人者、獲利者、偽證者毫髮未損,或陞官發財,或異地為官、或叛逃美國。而受害者13年來深陷苦難的深淵,乞求國家法律維護公平正義而不能。

面對如此傷天害理嚴重踐踏人權的惡性案件,採取的是拖、賴、推、扯皮的流氓做法,對我正當的上訪維權採取的是盯梢、監聽、斷網、拘傳、綁架、構陷……!

懇請為彰顯人間公平正義伸出援手!

轉業軍官:陳信滔  敬禮!13609554166 (案情材料備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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