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火被抓民工的孩子的第二封信!(圖)

發表:2010-11-29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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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上海警察,檢察官,法官叔叔,你們好!

我是這次上海大火被抓民工的孩子之一,我的名字叫狗剩,前幾天我給各位叔叔們已經寫過一封信了,但是一直沒有回應,我很焦急。

我的文化水平當然沒有那位余秋雨叔叔那麼高,但是對這次上海的大火,我有幾個不成熟的看法,想和各位叔叔商量一下:

第一,我認為,你們把火災的責任完全歸結於我爸爸,這很不公平。從預防火災的角度來說,電焊引起火災,當然有一定責任,但責任更大的是造成易燃環境的人。靠老百姓自律來杜絕火災隱患,頂多只能減低發生概率。最有效的消除隱患的措施,是消除(或起碼不要提供)易燃環境。我們都知道,在海濱或沙漠中,就是所有的過客都是煙民,到處亂扔煙頭也不可能引起火災。而消除易燃環境並非老百姓可以做到。這一點,韓寒大哥已經說得那麼清楚了——即使是職業縱火犯,要把整個大樓點燃亦非易事。若不是整個大樓都被易燃的尼龍網團團圍住,建築物外面又塗上(或貼上,待考)了易燃材料,便是拿一把氧割刀也未必能點燃整個大樓,遑論是在短短的幾個小時內就高效地把一幢二十多層的大樓整個燒穿。說到底,防火的最有效措施是消除易燃環境,而這絕對是政府的責任。

第二,營造便於救生的環境不是我爸爸的責任。這次火災就充分暴露了這個問題——消防車無法開到建築物前面,只能遠距離噴水,而那水根本噴不到高層建築的頂端上去,只能眼睜睜看著燒光為止。

第三,營造便於逃生的環境也不是我爸爸的責任。許多高層住宅樓居然沒有逃生的安全梯,安全門,更從未見到「發生火災時由此逃走」的告示。

第四,普及消防教育,提高民眾的安全意識也不是我爸爸的責任。 ,以立法方式確定建築物的消防安全標準,並加以嚴格實施等等,這不是我爸爸的責任。國家也制定了類似的安全標準,但這些規定似乎並未實施。

第五,我認為,上面幾點都應該追究僱主的責任,但凡在公眾領域裡出了什麼大事,僱主當然有權追究僱員在其中究竟應負什麼責任,這是天底下再正常不過的事,對不對?

此致

敬禮!

無證電焊工的女兒

2010年11月27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天涯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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