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漫長的司法程序,臺灣前總統陳水扁夫婦因涉及多宗貪污弊案,前天雙雙被臺北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此外,這個前臺灣第一家庭其他多名成員亦悉數被判處監禁。
這一世紀大判決表明,臺灣不但可以民選總統,也可以對犯罪總統繩之以法,這是臺灣民主法治史上的重要一頁,也是兩岸三地司法機關實踐「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最典型個案。
陳水扁案的宣判,讓世人看到了臺灣民主法治歷經考驗的真實狀況。不可否認,陳水扁是在「一人一票選總統」的民主制度之下坐上總統寶座,然後利用國家機器窮凶極惡地貪污洗錢,又利用職權掩飾家族犯罪,再利用各種公權力興風作浪,對抗司法。
國務機要費案爆發三年多來,臺灣社會紛紛擾擾,無片刻安寧,讓外界對臺灣的民主制度失去信心。然而,臺北地方法院今次對這宗前第一家庭集體貪腐案作出「最嚴厲的制裁」,讓人又看到民主的可貴,法律的尊嚴。被稱為「臺灣之子」的陳水扁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這個撥亂反正的結局清晰地表明,臺灣公民在法律面前真正平等,公民權力可以對公權力實施有效約束。反貪經驗兩岸共享
扁案的判決還表明,臺灣的民主法治經過這次急風驟雨的洗禮而步入成熟,足以讓外界尤其是兩岸三地的華人社會重拾對民主法治的信心。在兩岸三地的華人社會中,臺灣的民主法治先行一步,客觀上將對大陸和港澳產生示範效應。
目前,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司法層面實踐「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只有臺灣才做得到,這一成就的取得難能而可貴,其做法和經驗應該為大陸和港澳當局所共同借鑒和分享。
扁案不能不讓人聯想到大陸貪污之風愈演愈烈,當局治貪反腐卻遲遲未見成效。近年來,內地腐敗官員呈現出「錢多、房多、女人多」的趨勢,官商勾結、官官勾結、官黑勾結不足為奇,大案、要案和官場淪陷屢見不鮮。從近期公布的幾起貪腐案來看,受賄金額動輒過億元,除少數人受到法律制裁外,更多貪官仍然逍遙法外,甚至攜款外逃。
貪官橫行,貪腐成風,嚴重影響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早已成為民眾深惡痛絕的政治弊端,並且在各地經常激起民憤、民變,直接動搖執政當局的統治基礎,執政六十年的中共不可能不察覺這一潛在危機。但遺憾的是,當局反腐肅貪一向雷聲大,雨點小,措施制度滯後,愈反愈貪,以致民怨四起。
再過兩天,中共十七屆四中全會即將召開,加強反腐是會議的主題之一。人們有理由相信,陳水扁因貪污被重判而終止政治生命,以及扁案對內地民眾產生的巨大影響,一定會對這次中共高層集會產生巨大的政治壓力。至於會議能否如外界所預料,通過官員財產申報公示的「陽光法案」,人們不妨拭目以待。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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