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華裔女子由於考路試時試圖賄賂考牌官,今年1月中遭溫哥華省級法庭重判在家軟禁9個月。卑詩保險公司表示,雖然這是個別事件,卑保也未有金錢損失,但當局一旦發現,仍然會是嚴格處理,以收阻嚇之效。
據案情透露,46歲的張慧琴(譯音)於2007年1月15日,在卑詩保險公司灰岬考牌中心考路試。負責考試的考牌官在她把汽車駛離停車場時,發現車內考牌官座位上有兩張100元現鈔,於是就立即中止考試,並要求張慧琴回到考試中心。
同年3月5日,卑詩保險公司特別調查人員為張慧琴錄下自願提出的口供,供詞承認該兩張100元現鈔是她給考牌官的"紅包",希望確保她考試過關。張慧琴的案件,在1月17日於溫哥華省級法庭宣判,被告需要在家軟禁9個月。
卑保高級傳訊顧問亨德森指出,由於事件未涉及交通意外,卑保沒有金錢損失,所以未有透過民事方式提出控訴,而以刑事方式由檢察官提出刑事檢控,控告張慧琴向加拿大公職人員行賄。她月前在法庭認罪,被判有條件在家軟禁,除了上下班之外,在指定時間要留在家中。
漢德爾森說,這是個別案件,偶爾發生,並未出現集團式活動。而該案判刑程度,是法庭很重大的決定,早前並沒有先例,但可以藉此給公眾一個強烈阻嚇的訊息。
卑保特別調查組經理特洛普說:"要保障卑詩考牌制度的誠信,公司對所有欺詐行為都採絕不姑息政策,不予容忍。"
按照卑保的漸進式考牌制度,通過筆試後,可以掛上"學習者"牌(即"L"字牌學車,最少12個月,才能參加駕駛汽車的第七級路試,完成後獲發"新手"牌,即"N"字牌,為期兩年,再通過路試,才能取第五級車牌,"新手"牌有效期5年,未能在指定期限內考獲第五級牌,就要重考筆試。
亨德森補充,本案件判決後,當事人仍然可以循正常考牌途徑,考取及申領車牌。至於在這次判決後,張慧琴能否繼續以"L"學字牌駕車,他就表示要查證。
由中國移民組成的新僑團河海聯誼會的會長孟凡建指出,在中國很多人知道要送禮,跟教練請吃飯,才能從考官中取得駕照,但這種方式在在加國是行不通的,移民日久的人都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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