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鄭筱萸之死看中國的「殺貪官秀」

作者:秦耕 發表:2007-05-30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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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下午,從採訪我的記者口中得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9日上午對食品藥品監管局原局長鄭筱萸受賄、玩忽職守案做出一審判決,鄭筱萸依法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鄭筱萸涉嫌8項受賄起訴和3項玩忽職守的起訴。其涉嫌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約645 萬元,其中人民幣近500萬元、港幣100萬元及美元3萬元。法庭上,鄭筱萸承認了絕大部分指控。鄭是最新一個因貪污將被殺頭的共產黨貪官,我也可以斷言,鄭決非最後一個被殺頭的共產黨貪官。僅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曾審理過的高級貪官就有:全國人大原副委員長成克傑、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黑龍江政協原主席韓桂芝等等高官。除貪官成克傑一審判處死刑外,其餘貪官皆判為死緩。

我注意到賀衛方等學者在呼籲中國廢除死刑,也注意到中國每年實際執行的死刑,比全世界執行的死刑總和還要多得多,中國已經是合法殺人最多的國家,中國也是殺貪官最多的國家、包括被殺貪官級別最高的國家。這些令人矚目的世界記錄,在共產黨的媒體上,被作為執政當局反腐敗態度堅決、力度加大、措施得力的證據而運用,藉以表明執政當局有決心制止腐敗、心念蒼生。其實執政當局如果嚴格執法,按照《刑法》規定的貪污10萬元為標準殺貪官,那落地的貪官腦袋就要和成熟季節堆放路邊的西瓜堆相媲美了,只能用殺人如麻、血流漂杵來表達,甚至會導致中國人口銳減的後果。多年前民間就流行的一種說法是:把縣處級以上官員拉出去站成一排直接槍斃,可能會冤枉個把,如果隔一個槍斃一個,那就會漏網一大批!我承認這話太誇張,但你不覺得把對貪官實際執行死刑的標準,從《刑法》規定的貪污10萬提升到法院判決時的幾百萬、幾千萬甚至上億,不也是一種更過分的誇張嗎?

前幾年東北某省的共產黨紀律部門擅自發出通知,勒令與某貪官有涉的其他貪官限期自首,凡自首者將不追究刑事責任。通告一出,竟然有數百貪官聞風自首,而且多數貪污金額遠超10萬元。媒體對此事曾經質疑過,認為一個本應追究死刑責任的官員,只要限期自首,而且是由非國家司法機關決定,就可赦免,未免太拿法律當兒戲了。輿論普遍認為該事件突顯了法律的尷尬。為控制殺人數量,只好把殺貪官的標準大幅度提高,使法律的尊嚴遭到嚴重打擊;冒著打擊法律尊嚴的風險提高殺人標準,中國仍然是殺貪官最多的國家,遭全世界詬病;儘管殺了這麼多貪官,中國的腐敗指數仍然與2007年的股市一樣節節高攀;如果完全按照《刑法》規定的10萬元標準殺貪官,則更會冒中國人口銳減、男女比例失調、人口年齡結構失衡、人口教育水平降低等一系列風險,因為官員隊伍在中國太龐大了、官員多數為男性、多數為中年人、多數受過高等教育……

我認為鄭筱萸被判死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出執政當局的反腐敗決心和意願,但人們其實也早已看明白,對貪官執行死刑,也已經成為一種反腐敗表演,表演的目的是安慰民間的憤怒,我這裡稱作「殺貪官秀 」。當局自己很清楚只靠死刑遏止不了中國的腐敗,殺貪官保證不了執政者的廉潔。一段時間以來,貪官落馬、貪官被殺的新聞已經引不起人們的興趣,人們已經看多了、看膩了,反腐敗的新聞已經喪失了新聞價值,不能引起閱讀慾望,除非該貪官或在包二奶上有獨特花樣、或在貪污情節上有新鮮手法、或在法庭的懺悔中說出可以成為流行詞彙的格言警句……要想解決中國的腐敗,唯一的辦法就是改革政治制度,將統治者像猛獸一樣關入一個叫憲政的籠子,使權力受到其他權力的監督與制衡。拒絕制度變革,單靠殺頭,迷戀死刑,不管再殺多少貪官,腐敗依然不會停止。如此殺人反腐,不是「殺貪官秀」又是什麼?作為鄭筱萸之輩,貪污時他們是可恨的,被殺頭時他們是可悲的,如果當局早日改革政治制度,他們很可能就可避免因貪污而被殺的悲劇命運了。(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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