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社保基金大案批;2006年8月9日,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局長祝均一在上海市人大十二屆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被正式免去局長職務。祝均一落馬問題涉及到民眾的保命錢:違規拆借32億元社保基金,給民營企業家張榮坤旗下的福禧投資公司用於收購滬杭高速公路的權益。在此次會上,上海市市長韓正透露,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保基金監管處原處長陸祺偉、上海電氣集團原副總裁韓國璋也在接受調查。
新華社8月24日發電稱:「有關部門在對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違規使用社保資金問題進行核查中發現,上海市寶山區原區委副書記、區長秦裕涉嫌嚴重違紀。」
上海市原市委書記陳良宇因涉及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違規使用社保資金、為一些不法企業主謀取利益、袒護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身邊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嚴重違紀問題,9月24日被免職。
張榮坤擔任董事長的福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10月20日發布公告稱,「接到有關司法機關的通知,張榮坤董事長已被依法逮捕」。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李曉超10月19日說,在調查上海社保資金案中,發現國家統計局原局長邱曉華涉嫌嚴重違紀,中央紀委正在對其審查。
二、安徽原省委副書記王昭耀腐敗案;2006年11月29日,安徽省原省委副書記、省政協副主席王昭耀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山東省濟南市中級法院開庭。對於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王昭耀供認不諱。檢察機關指控,王昭耀在1990年至2005年春節,在擔任安徽省阜陽地委書記、安徽省副省長、安徽省委副書記期間,非法收受44人或單位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04萬餘元。另外還有810萬餘元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而且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據統計,在王昭耀被指控的44筆受賄事實中,大多數涉及幫助他人職務晉升,受賄總額300萬元左右。
王昭耀,1989年2月任安徽省阜陽地委書記,1993年2月任安徽省副省長,1993年9月任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長,1998年12月任安徽省委副書記,2005年1月任安徽省政協副主席,是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和第十屆安徽省人大代表,2005年8月19日被罷免人大代表職務。因涉嫌受賄犯罪,王昭耀於2005年9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
三、四川原副省長李達昌濫用職權案;2006年4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對四川省原副省長李達昌濫用職權案公開宣判,以濫用職權罪一審判處李達昌有期徒刑七年。
經審理查明,李達昌在擔任四川省政府副省長期間,受四川省委、省政府指派,擔任為處理烏干達歐文電站承包工程合同糾紛而成立的領導小組組長,具體負責管理專門用於解決歐文電站索賠問題的專項資金及相關善後工作。1999年12月至2000年1月,李達昌的女兒李某、學生賈某等人受叢鋼、安國勝(均另案處理)的委託,請求李達昌幫助中川國際公司動用解決歐文電站索賠問題的專項資金。
為此,李達昌違背國務院確定的專項資金使用原則,違反四川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專項資金劃入專戶儲存並不得動用的決定,無視省財政廳等單位和部門提出的反對動用專項資金的意見,以解決企業困難為由,隱瞞真實情況,影響其他省級高官同意動用專項資金429萬餘美元,致使其中384萬餘美元被叢鋼、安國勝等人挪用後損失。案發後,已追繳11.9萬美元。
四、國家藥監局原司長郝和平受賄案;2006年11月2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司原司長郝和平被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以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並罰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郝和平之妻、國藥集團聯合醫療器械有限責任公司原行政部主任付玉清,因共同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郝和平是「藥監局腐敗窩案」首名被告人。
法院確認,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間,郝和平利用職務便利,為浙江蘇嘉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微創醫療器械(上海)有限公司、陝西秦明醫學儀器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海慧有限公司申請的醫療器械產品獲得批准生產提供幫助,先後收受上述四公司給予的5萬元人民幣、一輛價值25萬餘元人民幣的廣州本田雅閣轎車和三張價值50萬元人民幣的高爾夫俱樂部旅遊會籍卡、會員卡。此外,2004年3月間,郝和平與付玉清一起,曾以裝修房子為名,向一家公司負責人索要賄賂款20萬元人民幣。另外,郝和平被立案偵查期間,檢方人員在其住所內發現五支近距離對人體具有殺傷力的氣手槍。
五、郴州腐敗窩案;在不長的時間內,湖南省郴州市連爆腐敗案,包括原副市長雷淵利、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原市委宣傳部長樊甲生、原市紀委書記曾錦春在內的一批人落馬。
郴州市原副市長雷淵利是由郴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原主任李樹彪(2005年8月24日因貪污、挪用上億元公積金被法院判處死刑)案牽出來的。這個玩錢、玩權和玩女人的「三玩幹部」因受賄721萬餘元、挪用公款2650萬元於2006年9月6日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雷淵利曾說自己不是郴州最貪的官員,如果排位,他只能排到「第十二位」。
這一說法在李大倫等人腐敗案浮出水面後得到部分的印證。據李大倫夫婦初步交代,近年他們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325萬元:收受各級黨政人員以拜節、賀壽、出國、子女留學等名義送的600多萬元人民幣、12.2萬元美元、2000元歐元和8000元加元。此外,還有六百多件貴重物品被調查組扣壓。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立案偵查。
郴州一批官員也因李案被揭發出來。其中原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樊甲生,郴州市國土局原黨委書記楊秀善,郴州市郴汽集團原董事長黃兆林被審查。李、樊的相繼落馬,又牽出了158名黨政官員和民營企業法定代表人。
六、廣東疾控中心羅耀星受賄案;羅耀星,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免疫規劃所原所長。在他的頭上,有不少耀眼的光環:在2003年抗擊SARS工作中,他率先提出了防SARS必先防流感」的有效措施,並向全國推廣,他因此被廣東省政府授予抗擊SARS先進個人三等功。他還曾多次被衛生部、廣東省衛生廳授予先進個人等稱號。
據檢察調查和法院審定,2001年7月至2006年4月間,羅耀星利用負責全面工作和主管全省疫苗的推廣、訂購、審核疫苗款的支付、參與決定全省所需疫苗的種類和價格等職務上的便利,收受疫苗經銷商所送的賄賂共計1118.5萬元。2006年9月1日,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羅耀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50萬元。
據悉,該案只是廣東省疾控中心受賄「窩案」中的第一宗,這一腐敗窩案涉案十件10人,涉案金額高達2242萬元。涉案人還有疫苗組原組長蔡漢港(12月8 日因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疫苗組原副組長彭志紅、計財科原科長張振雄和原會計黎玉華,所涉罪名均為受賄。此外,羅耀星案件還帶出了廣州市疾控中心計畫免疫科原科長梁建華等人受賄案。
七、杭州首例旅遊受賄案;國家工作人員因接受出國旅遊好處會不會構成犯罪?2006年,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案件作出了回答。蕭山區檢察院在查辦該區技工學校原校長任某涉嫌貪污案的過程中發現,任某為提高學校的收費標準曾向蕭山區物價部門工作人員王雅萍行賄,並兩次邀請其攜夫出國旅遊,費用由學校財務支出,數額較大。
經過秘密初查,檢察機關在獲取了相關證據後迅速進入偵查程序,從而揭開了這起旅遊受賄案。2004年至2005年,王雅萍利用負責教育部門收費管理工作的便利,為該區技工學校提高收費標準提供便利和幫助,兩次接受該校提供的出國旅遊,並有接受其他財物的行為,共計價值人民幣46580元。2006年9月,王雅萍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在許多情況下,某些非財產性的利益比財產性的利益更具腐蝕性,更能夠達到行賄者的目的。從這個角度而言,受賄罪的賄賂範圍,不能僅限於直接的財物,應當也包括財產性利益和非財產性利益。因此,此案的判決意義非同尋常。
八、全國首例不良債權貪污案;由國家審計署南京特派員辦事處移送,並由江蘇省如東縣檢察院立案查辦的全國首例金融不良債權處置過程中的特大貪污案, 2006年7月7日由如東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吉宜軍、陳力因犯貪污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和八年,並分別被處沒收財產10萬元,同時沒收非法所得上繳國庫。陳力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06年9月,南通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刑期,將兩人貪污所得贓款改判返還東方資產管理公司。陳力和吉宜軍的最終獲罪標誌著中國司法實踐對以「債權」為侵犯對象的犯罪行為的懲治破冰。
經法院查明,吉宜軍原是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南京辦事處助理經理,陳力原是南通糧油食品進出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自2002年至2003年間,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南京辦事處將南通糧油公司的2407萬元企業不良貸款債權及抵押物進行打包處置。後在評估該資產時,陳力利用職務便利,瞞報資產,吉宜軍明知此事仍默認評估結果。2003年9月至2004年12月,吉宜軍、陳力與李蓉(另案處理)一起,將被瞞報而低評、漏評的公共財產389萬餘元通過設立公司、串通拍賣的手法非法佔有。
九、山西原省委副書記侯伍傑受賄案;2006年9月18日,山西省原省委副書記侯伍傑因犯受賄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法院查明,侯伍傑在擔任山西省委常委兼太原市委書記期間,接受時任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長邵建偉(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希望晉任局長的請託,於2000年9 月至11月期間,在其辦公室分三次收受邵建偉給予的美元10萬元和價值港幣5萬餘元的手錶一塊,以上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88萬餘元。案發後,侯伍傑坦白交代了上述受賄事實,並退出了全部贓款、贓物。
法院認為,侯伍傑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款物計人民幣88萬餘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鑒於侯伍傑認罪悔罪,並退出全部贓款、贓物,遂以受賄罪輕判侯伍傑有期徒刑十一年。
十、宿州原組織部副部長楊哲信受賄案;2006年6月7日,安徽省宿州市委組織部原副部長楊哲信因犯受賄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被宿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依法追繳其非法所得96.8萬元。
法院查明,楊哲信在擔任碭山縣委組織部副部長、靈璧縣委常委、組織部長,宿州市委組織部副部長等職務期間,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96.8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楊哲信還為他人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提供便利條件並指使他人私刻印章,其行為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從檢察指控的情況看,在其收受的賄賂中,大部分錢款都是一些官員為了買官所送。在發生行受賄行為後,經楊哲信之手提拔的大小官員有69人之多。
一審宣判後,楊哲信表示不服,當庭提出上訴。2006年9月7日,安徽省高級法院作出終審宣判,楊哲信的刑期由一審判決的十四年減至十二年零六個月。
200610大貪官:
第一名:上海原市委書記陳良宇;上榜理由:原因就是他是大上海的市委書記。
腐敗罪名:涉及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違規使用社保資金、為一些不法企業主謀取利益、袒護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身邊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嚴重違紀問題,造成了惡劣的政治影響。
第二名:安徽原省委副書記王昭耀、安徽宣城原副書記楊楓並列;上榜理由:家族式腐敗,連窩式貪官。有「安徽第一權力家族」之稱。
腐敗罪名:王昭耀因涉嫌利用職權,借幹部職務晉升、工作安排和項目審批之機,大肆收受賄賂。楊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提拔、工作調動、經營活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常某等48人、126次給予的財物。其中,非法收受人民幣614400元以及外幣3000美元、2000港元和 1000澳大利亞元。王昭耀典型的道德敗類,不但與原原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共享情婦,還與小舅子楊楓玩「郎舅共享情婦」把戲,其小舅子楊楓還用學到的 MBA管理情婦的手段。
第三名:河南上蔡原縣委書記楊松泉;上榜理由:因為官小,竟敢侵吞防愛滋資金,欺騙國務院總理。腐敗罪名:「買官賣官收受賄賂」、「瀆職」和「濫用行政權力」,以及侵吞防愛滋資金。
第四名:原海軍副司令員王守業;上榜理由:王守業是目前軍方已公布涉及贓款數額最高、職務最高的將軍(中將軍銜)。
腐敗罪名:濫權貪污、挪用公款高達一億六千萬元,包養五名情婦。王守業大有「花花將軍」之名。據悉,他為包養情婦前後投入大批資金,累計一千二百多萬元。最終,還是因為幾名情婦聯起手來,費時兩年不停進京告狀才把他給搞下馬。
第五名:廣東省疾控中心免疫規劃所原所長羅耀星、廣州市胸科醫院原院長羅一魯並列;上榜理由:前者是抗擊SARS中立功的英雄,後者獲廣東省抗擊SARS 個人二等功、廣州市抗擊SARS標兵等榮銜,2003年還榮獲廣州市勞動模範稱號。而竟不知表面光環背後卻是骯髒的一幕。
腐敗罪名:羅耀星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多家疫苗供應商所送的賄賂達1118.5萬元。羅一魯涉嫌受賄16萬元。就是因為醫療界腐敗才導致「看病難、看病貴」的現象,理當上榜。
第六名:原湖南郴州市副市長雷淵利;上榜理由:「玩權力、玩金錢、玩女人的‘三玩幹部’,我承認名副其實。」他自己說的。如此追逐權利女人的玩意兒要他何求用?
腐敗罪名:雷淵利利用擔任郴州市蘇仙區區委書記,永興縣縣委書記和郴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便利,在安排工作,承攬工程,解決優惠政策,減免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721萬元,挪用公款2650萬元,貪污18萬7千多元。
第七名:安徽省原衛生廳副廳長尚軍;上榜理由:以色謀權的典型代表。腐敗罪名:尚軍利用職務便利,在為他人安置、調動工作、提拔晉升及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90.65萬元、美元200元。此外,尚軍還對98.74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第八名:湖南郴州原市委書記李大倫;上榜理由:因他落馬牽出腐敗窩案,在郴州官場引發了一場不小的地震。典型的「一言堂」代表。
腐敗罪名:李大倫夫婦共受賄1325萬元。另有黨政幹部以拜節、賀壽、出國、兒子留學等名義所送的600多萬元,未計入賄賂總額當中。李大倫家庭存款 3200萬元,目前已凍結其中的3155萬元,計為「巨額財產來歷不明」。李大倫是個搞一言堂的傢伙,據說,在他擔任市委書記期間,大搞家長作風,一個人說了算,一個做決定,這就難免權力過渡集中,導致不民主,不公眾,不平等,難免權力包天之下的濫用。這是民主法制社會最為忌諱的一點。
第九名:新田縣教育局原局長文建茂;上榜理由:我向來清正廉潔,不賭博,不打牌----2004年9月身為教育局長的文建茂在一次會議上大言不慚聲稱。而會後三天,他即被縣紀委「雙規」。典型的教育界敗類。腐敗罪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受賄,為他人謀便利。
第十名:國家統計局原局長邱曉華;上榜理由:他說過這樣一句經典的言論:讓人從數字中站立起來。沒有想到的是他卻從金錢的數字裡跌倒了。腐敗罪名:在上海社保資金案中,邱曉華涉嫌嚴重違紀行為。
備選條目
A、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有傑受審;湖北省荊州市中級法院2006年12月20日公開審理了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有傑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王有傑,漢族,1941年5月生於河南,1961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任漯河市委書記,1995年底任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2001年7月任河南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在20日的庭審中,檢察機關指控王有傑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涉案金額近1500萬元,其中受賄金額 600多萬元。王有傑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表示將不上訴。
B、建行原董事長張恩照受賄案;2006年11月3日,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張恩照因犯受賄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查明,2000年至2004年間,張恩照利用其擔任中國建設銀行副行長、行長,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款物共計人民幣419萬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
C、大明公司原副董事長李榮興受賄案;近年來,一些國有企業負責人利用改革之機,大搞「國有變私有」,造成了國有資產嚴重流失,有的引發工人集體上訪。中國石化勝利油田大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長、總裁李榮興受賄案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2006年5月26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法院依法對李榮興特大貪污、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李榮興因貪污3698萬餘元、受賄483萬元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經審理查明,1994年4月至2003年12月,李榮興採取收入不記賬、侵吞等手段,兩次貪污公款計人民幣3698萬餘元。1994年10月至2004年3月,李榮興先後收受17個單位和個人所送現金、銀行儲蓄卡、美元、港幣、高級組合音響等折合人民幣483萬餘元。
D、財政部金融司原司長徐放鳴受賄案;2006年9月15日,財政部金融司原司長徐放鳴被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徐放鳴在任期間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並受賄214萬餘元。
徐放鳴於1997年至1998年,接受北京誠奧達商務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負責人韓冰的請託,利用其主管金融工作的職務便利,向農發行推薦中國電子租賃有限公司承攬業務,使中電子獲得農發行4億余元的汽車租賃業務,而誠奧達公司也從中電子獲得700餘萬元的中介費用。此後,在農發行深圳分行購買辦公用房時,徐放鳴又向農發行推薦韓冰介紹的房屋,使韓冰從中獲得200餘萬元。
韓冰為感謝徐放鳴的幫助,分四次給予徐放鳴20萬元人民幣和10.8萬美元的賄賂,折合人民幣總計109萬餘元。此外,徐放鳴還於1999年至2000年,利用主管金融工作的便利,為另一公司謀求利益,並分三次收受賄賂12.8萬美元,折合人民幣105萬餘元。
来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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