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什麼不提倡「上訴」

作者:郭少坤(江蘇) 發表:2005-11-20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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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制約權力的政治體制內,要想避免由於行使自己的權利而遭受迫害,是不可相像的。

每當我看到被共產黨政府對異議人士、民運人士或者其他的持不同政見者判處刑罰後,我除去表示憤怒和遺憾之外,更多的還是對被判刑者及其家庭的同情和關注,雖然是自己愛莫能助,但是其間的辛酸苦辣還是相同相通的,只不過是我和一些同道朋友們做法不同的是,面對那因為自己的思想和良心而被施加於「罪」的「罪」不要把它視為罪,面對對思想和良心濫施加於「罪」的當局也不要把它當成人,因此,也就沒有必要來為自己的所謂「罪」去向已經不再把自己當成人(已經不具備思想、言論、良心、良知從而只有黨性沒有人性)的人去上訴了。如果堅持上訴,除去表明對這個政權性質的認識不足之外,也只能是勞身傷財地去緣木求魚做無用之功,到頭來還是失望加上更加失望。雖然,通過上訴能夠更進一步的讓世人們看到當局更上一級的「法治」和道德觀念,但是,其結果不會得到任何的改變。

因此,積於以上認識以及自己的親身經歷,我不提倡「上訴」。記得我在1999年元月其間為自己的父老兄弟們維權遭到迫害抱不平被捕之前,我就清楚的知道自己要被政治迫害和打擊報復,在我對國際媒體通報了情況後,就和朋友樊百華說到當局可能對我採取不正當的手段進行迫害的問題,同時告知了家人要有思想準備,果然不出所料,就在農民們被迫釋放後的第二天,我就被以「莫須有」的罪名抓進了共產黨的監獄,有趣的是,當他們對我幾易罪名強行對我「判決」後,一審法院(徐州市鼓樓區法院)的一位姓武的法官竟然對前去拿判決書的我夫人講:「你們也不用上訴了,上訴也沒有用,這都是上邊定好的。」在他們向我送達判決書時,送判決書的法官也對我直言不諱的說過:「你是個明白人,這案子怎麼回事你也清楚,上訴也沒有用,但是你可以提出保外就醫。」此情此景,記憶猶新和言猶在耳,從此已經不難看出,中國的法律究竟是個什麼東西,中國的法院及其法官們又都是些什麼樣的政治角色也就不彰自明瞭。

中國的政治體制是一黨獨裁專制的體制,即使是中國的憲法也是黨凌駕於之上的,任何一個中國人和團體都休想擺脫這個無處不在的共產黨組織的領導控制之下,顯然,軍隊、警察、法院、監獄這些原來是應該屬於國家掌控的國家機器一旦被享有特權的各級各地共產黨人隨意支配,所有與其對立(還不是和中共的最高層)的人事都將要受到國家機器的鎮壓,而高高在上的中共中央及其領導人也未必就會知道是怎麼一回事,因此得罪了當地的黨組織或者是個人,就是得罪了黨,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的黨組織和個人就會隨意以法律的名義來實踐「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根深蒂固的封建統治手法將你置之於死地而後快,從建國以來歷次政治運動中到社會上無時無刻不在進行著的打擊報復事件中,從眾多冤假錯案的受害者案例中,人們會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和各地各級共產黨的領導人搞好關係要比遵守黨紀國法重要得多,甚至於這是唯一的政治生命存在和生活出路的正確選擇,從劉少奇、彭德懷、胡耀邦、趙紫陽等共產黨高級官員的殘酷下場,到我們每一個追求自由民主事業的大寫中國人不同的遭遇,無不都充分證明了黨治和人治大於法治的危害性。

在一個沒有任何可以用權利來制約權力的政治體制內,在一個沒有憲政的國家和法律至高無上的國度裡,任何人要想避免由於行使自己的權利而遭受到的迫害和試圖為其倖免或者減輕,則完全是不可相像的,唯一的辦法就是以良好的心態面對,相信歷史是最公正和最後的裁判,也完全有理由相信,所有「多行不義」者也終將會「自斃」,並會受到歷史和人民的審判。

前幾天,東海一梟(余樟法)先生寫了一篇文章,題目叫「冤死不告狀」,這既是對封建專制獨裁者們的無奈控訴,也是我們眾多受害者從靈魂深處悲嗆的吶喊,而事實也正是如此,看看過去的歷史和現實,又有哪一個人在獨裁者的所謂「法律」面前通過獨裁者的「法律」解決問題了哪?還不都是在不可迴避的歷史潮流面前才得到公正的說法嗎?!

以上也就是自己結合自身現實和觀察思考對「為什麼不提倡上訴」的點滴見解,也是我從剛剛看到張林、鄭貽春先生等「上訴「案的結果所引發出來的問題思考,總之我不相信共產黨在還沒有主動還政於民、實行自由民主制度之前,能夠在我們的國家看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局面,看到一派生機勃勃欣欣向榮的政治生活景象,無疑,在此其間,中國人也就只有在萬馬齊喑和死氣沉沉的狀態下偷且苟生,而一些為了自己祖國和民族振興的志士仁人也就只有在殘酷的迫害打擊下忍辱負重,以超常和超人的毅力來迎接必定是美好的未來。

但是,我也不提倡絕對不「上訴」的做法,因為可以通過「依法上訴」的過程來更好的讓世界看到中國法律的實質真相,在更多的人們認清共產黨法律的虛偽和由此帶來的暴政嘴臉後,激發起追求自由民主和人權法治的熱情,從這個意義上來言,也未必不是壞事。

最後,我想藉此告訴所有親人和朋友,如果我第三次被捕,我既不會請律師,也不會在被判刑後進行「上訴」,甚至我會像張春橋那樣「一言不發」,因為我清楚的懂得:在這個絕對沒有法治和人權只有「成者王候敗者賊」的國家裡,在殘酷的暴政面前,無論是你說什麼又會起到任何作用呢?!

儘管如此,也都不會改變自己的選擇和走向,因為我們的事業是正義的,而正義的事業必定是不可戰勝的,再者說,做一個大寫的中國人總比那些禍國殃民的小人要好得多吧!

2005年10月16日與徐州家中

(轉載:《人與人權》雜誌 12月號 www.trnyurenquan.org)(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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