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5月12日,上海南京西路高美服裝店裡發生一場爭執。一位女顧客訂做了一條灰色華達呢褲子,要求把褲腳做小,但試樣時發現褲腳沒有按她要求的去做。她要求把褲腳改小,遭到營業員拒絕。營業員提醒她:「再改小就要形成包屁股、小褲腳了,這種奇裝異服是不受歡迎的。」並對她說:「社會主義商業不能製作有害社會風尚的商品。」
「反正我付錢你交貨,訂做就是為了稱心如意,你們有什麼理由拒絕呢?」這位女顧客說,「難道我穿一條小褲腳褲子就影響社會風尚嗎?做一條小褲腳褲子就是資產階級思想嗎?」
雙方不歡而散。第二天,女顧客帶了一個男伴來到服裝店,再次要求改做,也未能如願,不得不改日換人來將褲子取走。
批判
當年的《解放日報》還根據這事件發表了一篇特寫文章。文章的主旨不言也明。那篇特寫發表後,立即引起一場全社會對「奇裝異服」的批判。其中一篇批判文章說:「褲腳做得小一點,皮鞋改得尖一點,初看起來,不過是個人愛好問題,但仔細一想,卻不然。因為『小』和『尖』到某種程度,就會變成奇裝異服。透過衣服、皮鞋等等,也可以看到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兩種情趣、兩種生活方式的激烈鬥爭。」
結果,承受了不公、損失的女顧客,又受到了道德上的譴責和政治上的批判,而服裝店裡那個傲慢無禮的營業員反而得到了表揚。
《吉林科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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